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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晒低价药清单 取消530种低价药最高限价

2014-05-08 15:06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

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发改委将公布低价药清单,清单涉及530个品种1154个剂型。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政府药品招标采购中恶性竞争,一批日均费用数元以下的药品被厂家限产或停产,导致患者用不上低价质优的药品,其中包括部分急救用药,如每片几分钱的治疗心衰用药地高辛。

按发改委的意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

放开零售限价扶持低价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清单涉及530个品种1154个剂型

《通知》规定,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资助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式更加灵敏,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通知》明确,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清单公布后,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日均费用超出标准即退出

《通知》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国家发改委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调整。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进入或者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属于发改委定价的药品,由发改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者幅度较大的,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察,并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低价药品清单中部分常用药

序号 定价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名称

1 2 青霉素V 分散片、片剂(胶囊)、颗粒剂2 4 普鲁卡因青霉素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3 7 阿莫西林 分散片、片剂(胶囊)

4 8 氨苄西林 片剂(胶囊)

5 21 头孢氨苄 片剂(胶囊)、颗粒剂

6 22 头孢拉定 分散片、片剂(胶囊)

7 48 阿米卡星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粒)8 49 庆大霉素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9 55 氯霉素 片剂(胶囊)、滴眼剂

10 56 多西环素 片剂(胶囊)

11 57 四环素 片剂(胶囊)

12 58 土霉素 片剂(胶囊)

13 61 红霉素 片剂(胶囊)、肠溶片(肠溶胶囊)、软膏剂、眼膏剂14 63 琥乙红霉素 片剂(胶囊)、颗粒剂

15 65 罗红霉素 分散片、干混悬剂、片剂(胶囊)、颗粒剂

16 66 乙酰螺旋霉素 肠溶片、片剂(胶囊)

17 70 颜孙克林霉素 片剂(胶囊)

18 71 林可霉素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19 77 复方磺胺甲恶唑 分散片、片剂(胶囊)

20 78 磺胺嘧啶 片剂(胶囊)

21 79 甲氧苄啶 片剂(胶囊)

22 80 联磺甲氧苄啶 片剂(胶囊)

23 81 吡哌酸 片剂(胶囊)

问答发改委公布低价药品清单有什么用?

低价药品是指在治疗某种疾病的同类药品中,费用相对较低的药品。低价药最高限价制度,源于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即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低价药最高限价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控制临床常用药的价格,减轻病患负担,让百姓得到实惠。

但近年来,药品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低价药品的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药品企业因此不愿生产或降低产量,导致很多临床使用需求较大的低价药品十分紧缺,甚至断货。

去年年底,低价药目录开始征求意见,当时规定的标准为“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共包含890个品种剂型。

然而,由于标准门槛过低、品种剂型数量过多,该目录在征求意见时引起不小争议。

今年4月15日,由国家卫计委牵头、8部委联合发布、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入选低价药目录后,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可以在地方集中招标中采取直接挂网的形式,而且不设最高零售价,给予企业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定价的权利。

取消零售限价会不会增加看病负担?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的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同时,发改委负责人称,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价格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低价药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文/记者王婷婷 实习生邱冬勇

Tags:发改委 低价药清单 最高限价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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