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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标“修正”运行轨道

2014-04-16 10:13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备受争议的“安徽模式”或发生重要逆转。该省拟实行“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也就是说,不论是省市级医院还是基层医疗机构,都同用一个用药目录。过去最低价中标的思路将遭舍弃,拟对基本用药划分质量层次,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备受争议的“安徽模式”或发生重要逆转。

该省拟实行“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也就是说,不论是省市级医院还是基层医疗机构,都同用一个用药目录。过去最低价中标的思路将遭舍弃,拟对基本用药划分质量层次,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官网上一则公示稿打破平静。从公示的《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其招标规则在方向上做了修正。一位不愿具名的药企高管侯先生告诉记者,“这释放出了宽松招标政策的信号。与此前讨论的方案变化较大的就是质量层次由2个增为3个,安徽省为技术标权重加码将利好大型优质药企。”他认为,这对其他省份的基药招标也将有一定示范作用。

增分质量权重

与此前招标方案相比,这次安徽在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上做了调整。其基本用药招标更重视质量,招标限价和使用比例有所趋严,其中招标规则对竞价组药品数≤2的品种限价要求提高,这也要求企业提升招标价格维护能力。同时对包括原研药、专利药等归于“质量类型一”的药品使用比例有限制。

海南海药市场部总监邵斌表示,“安徽省本次招标方案有特别之处,范围囊括了省市级医院、县级以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政策导向趋于温和并有向理性回归的意味,尤其是对技术标的看重和商务标的质量层次划分,对讲质量、讲信誉、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有利。”

年初,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在原来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2012年版目录中未包括的药品,共计1118种。“就大输液来看,重视质量权重将利好有实力的企业。安徽省采取的是县级以下大输液分区、县级以上不分区的做法,我认为,在各个区都有销售的企业不可能每个区都中标,势必退出部分市场,其销售也会受影响,而对在安徽本来中标就少的企业影响不大。”石家庄四药常务副总经理苏学军告诉记者,此次方案对质量权重考虑得多,以前商务标和技术标完全分离,这次技术标占到60%的比重。“虽说降价还是会较明显,但市场区域增加了,只要开始招标,我们还是会积极投标的。”

采访中,业内人士认为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安徽模式”开始摒弃一味追求低价的逻辑。《医药经济报》记者留意到,招标药品评价指标及质量类型严明,包括药品质量因素(得分就高不就低)、相关因素和企业规模、市场信誉等相关指标。有新版GMP及相关国际认证的都有加分,扶强意味浓。

现实担忧

无论是质量分组还是竞价方式等招标规则,此稿在与安徽县级公立医院招标规则“靠拢”。不过,引起行业躁动的是,文件中特别注明“基层医疗机构采购2009版国家基药(307)中标药品需符合发改委2009〔2489〕号文件精神,采购非307品种仅能选择‘质量类型二’和‘质量类型三’中标品种”。但新版基药目录发布后,307基药品种从法律规范意义上说已不存在。侯先生认为,“现在国家基药目录是520个品种,单提307品种没有相关依据。”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把化药50强企业和中药30强企业品种等放到一起竞争,而针对“质量类型一”中标药品,县级公立医院配备采购比例不超过30%,省、市级不得超过40%。对此侯先生坦言,“落实到效果上有多大约束力还有待观察。我认为,独家品种、单独定价、合理的价格入围,若同一品种多,还是得拼价格。”

安徽省对本省的招标目录进行遴选与缩减,主要目的在于医疗控费。邵斌指出,“2013年的样本医院采购金额增速同比下降了4.4%,高价药在政策挤压和市场的自然选择中将变得被动或出现重新调整的可能,而‘质量类型一’中大多是价格相对较高的产品,对于其在等级医院的使用限制,体现了价格调整的趋势或思路。”

据悉,上述意见稿的公示时间为4月9~15日。采访中,也有企业人士担心定稿后还有大改。“就大输液而言,建议让企业选择供货区,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前5名中标;通过新版GMP认证和未通过的企业应区分竞价组,保证公平竞争。”苏学军建议。(马飞)

Tags:安徽 招标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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