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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3-12 09:33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局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2014年江苏省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县(区)卫生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4]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原则和程序
 2014年计划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合理选择药物品种、严格执行质量层次要求、合理估算采购数量的原则,遵循村卫生室上报→乡镇卫生院审核汇总→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乡镇卫生院CA网上采购→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再审核→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保障采购计划申报的科学合理性。
在计划申报环节,首先应做好群众用药品种需求的收集工作。根据平时工作中收集的药品短缺信息,结合群众需求和临床需要,对本辖区采购目录进行梳理,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目录增补工作。其次重点做好群众用药数量需求的收集工作。村卫生室应在室主任的带领下,全体成员共同参与,根据群众及临床用药需求和2013年药品采购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科学合理制定2014年采购计划。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形成本单位的最终采购计划,全体成员共同签字后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做好申报指导和监管
各县(区)卫生(社会事业)局应做好计划申报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掌握本次采购模式转变的背景和意义(我市由单一货源承诺模式转变为带量采购模式)。培训好乡镇卫生院药品数据分析和CA网上计划申报业务。指导村卫生室做好2014年药品采购计划。在计划申报监管环节,应重点做好计划的审核工作。审核部门对未通过审核的采购计划,应向填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并发回重新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三、留存申报档案资料
各县(区)卫生(社会事业)局应分级做好计划申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装订存档工作。重点包括县(区)、乡镇、村(居)上报的采购计划纸质档(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工作中的通知、汇报、总结和图片;以及能反映工作过程的其他材料。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县(区)、乡镇采购计划资料留存归档情况进行督查。
四、其他要求
1、市辖区申报计划的指导、审核、监管及采购目录的梳理工作由各区卫生(社会事业)局和市药品采购中心共同承担。
2、各县(区)卫生(社会事业)局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抓好村级上报、县乡两级审核指导环节。同时,应加强计划申报过程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3、各县(区)卫生(社会事业)局应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2014年药品采购申报工作。
市局联系人:曹崇跃
电话(传真):84389656   邮箱:cctv18088@126.com

 

 

宿迁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0日


 

Tags:中成药 调价方案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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