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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开”无关

2013-12-06 14:51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路草 点击:

核心提示:新医改提出了“四分开”,其中,与“看病贵”直接相关的是“医药分开”,其潜台词就是药品的高价格或者乱开药品是造成“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这脉号得对与否暂且不论,将医院的药房进行托管是为此脉象开的一剂方子。这方子一出,议论就开始了。从这几年的实践结果来看,基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开”无关,进而与消解“看病贵”一点关系也没有。

新医改提出了“四分开”,其中,与“看病贵”直接相关的是“医药分开”,其潜台词就是药品的高价格或者乱开药品是造成“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这脉号得对与否暂且不论,将医院的药房进行托管是为此脉象开的一剂方子。这方子一出,议论就开始了。从这几年的实践结果来看,基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开”无关,进而与消解“看病贵”一点关系也没有。

“医”与“药”原本就分不了。“医药分开”分的是医生、医院靠开药挣不该挣的钱这一利益链条。什么钱该挣,什么钱不该挣,这些问题其实一直没弄明白。乱开药与药本身无关,与医德医术有关;“药房托管”与医德医术有关吗?没有。高价药卖给患者的价比出厂价高,再准确点说,这中间的价差比社会普遍的增值水平高,这钱就不该挣。这样的判断看似很合理,其实却是医改需解决的最大问题:价格究竟由谁来决定。

倘若上述判断是对的,就会衍生出另两个判断:一个是倘若增值空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是否就不公平?另一个是倘若这中间的增值空间无法准确测量,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平?比如医生的诊疗费用。 现实是,人们一方面说“看病贵”,将其归罪于药品,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其实医生的收入水准是合适的,因此,在将“以药补医”视为不对时,又提出了增加财政补助、提高诊疗服务费用等其他弥补的措施。假设A为当前的诊疗费用,B为药品费用,C是财政补助及提高各类诊疗服务,试问,当B=C时,A-B+C会小于A吗?倘若B>C,A是变小了,那么是否就是医生吃亏了呢?倘若B

看来,当医疗领域以及整个中国经济从上世纪80年代引入了市场行为后,如何在政府管制与市场配置之间寻找真实的价格,就成了不仅事关医疗,其实关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

还是说回医疗行业。在配置资源时,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个决定性作用如何起,只能靠价格。那么由谁来决定价格呢?显然,依照附着于劳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价格,已经无法解释奢侈品与非奢侈品之间的差异,无法解释艺术品与非艺术品之间的差异,甚至无法解释同样寒窗经年,有的可以拿诺贝尔奖,有的就不行。当然,对创新的回馈更是似有实无。说到底,在一个社会生产能力已经超越人们需求的时代里,人们的需求已经因生产的几近无限而精细化个性化了,其后果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经无法准确表述它所要表述的对象。从统计学来说就是,当一个样本结构并非均匀和一致时,为了保证统计结果的可信与有效,必须对抽样方式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每个独立的样本其内部结构均匀一致。这就意味着,当下单一的定价模式其实已经无能为力。而通过少数人的行为对一个无限大的样本进行区隔以使得区隔后的样本均匀一致,从成本上来说,是不经济的,是不可能承受的。因而,必须借助那双“看不见的手”,亦即每个个体通过自身的体验与满足来为商品或服务定价。政府要做的就是将这每个个体所定的价格告知其余的每个个体,也就是构建一个“强式”市场,让信息的流通更加通畅。这种定价模式,才是公平合理的,这样也就确定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

搁在药品定价上,药房托管与否与药品定价关系不大,因而对医院、对医疗行业来说无关紧要。人们有自己的选择权,同样的药,医院药房可以拿,医院外的药店也可以拿,哪个价格低服务好就选哪个。医院药房托管有利有弊,现在热衷于此,其实不过是药品定价机制本身存在问题的一种反映,其与医药是否分开、与消解“看病贵”根本无关。

Tags:药房托管 医药分开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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