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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性药品及生产用原料澄清及修改公告

2013-11-27 09:25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中国医药联盟11月26日讯 
 
  各投标人:
 
  就2013年11月22日发布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放射性药品及生产用原料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1300D42N2401)的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澄清及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澄清及修改的事项:
 
  1)招标文件P1-1“招标公告”中“6.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P4-17“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中附件5J、附件5K、附件5L、附件5M的内容;
 
  3)招标文件P4-26中附件5J、附件5K、附件5L、附件5M的内容;
 
  2、澄清及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1-1“招标公告”中“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③、④、⑤、⑥、⑦、⑧条要求修改内容如下:
 
  ③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放射性药品的生产或经营(包9、包10除外);
 
  ④投标人须具备《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包9、包10除外);
 
  ⑤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药品GMP证书》(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包9、包10除外);
 
  ⑥投标人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包9、包10除外);
 
  ⑦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放射性药品的产品注册证(包9、包10除外);
 
  ⑧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危险运输(7类)(包9、包10除外);
 
  2)招标文件P4-17“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中附件5J、附件5K、附件5L、附件5M修改内容如下:
 
  附件5J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包9、包10除外)
 
  附件5K *《药品GMP证书》(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包9、包10除外)
 
  附件5L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性药品的产品注册证(包9、包10除外)
 
  附件5M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包9、包10除外)
 
  3)招标文件P4-26中附件5J、附件5K、附件5L、附件5M修改内容如下:
 
  附件5J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包9、包10除外)
 
  附件5K *《药品GMP证书》(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包9、包10除外)
 
  附件5L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性药品的产品注册证(包9、包10除外)
 
  附件5M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包9、包10除外)
 
  4)除以上内容,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3、变更日期:2013年11月25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及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电话:86 20 87768198转188/180/833
 
传真:86 20 87768283
 
联系人:陈光、陈健、夏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Tags:个人卫生支出 卫生总费用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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