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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情况公示

2013-10-21 14:06 来源: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各投标企业:
    按照《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对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料分别进行了初审、复审并处理完毕,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对投标企业的主体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要求认定的加分项、质量层次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二、公示安排
    (一)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招标系统”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jlyycg.com.cn/)。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药品招标系统”后,在左侧“系统菜单”列点击“信息管理”栏目,进入“信息公告”,点击《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情况公示》进行核查。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2日止。
    (三)公示期间业务咨询电话:0431-89258233。
    三、受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22日,19日(周六)、20日(周日)正常受理质疑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投标企业请于10月19日10:00后凭用户名登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招标系统”,在系统内提交相关质疑内容后将质疑内容打印,并将打印的质疑内容和其它纸质申诉材料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三)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层(安达街与德惠路交汇处)。
    (四)有关要求。
    1、允许企业对未通过的主体、产品资质进行补充;允许企业对加分项或质量层次等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允许企业对其它企业审核情况进行投诉。
    2、企业递交补充或投诉等质疑材料的,必须在“招标系统质疑功能”中进行网上质疑操作,未通过网上进行质疑的我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3、凡提出质疑的企业,应认真阅读我省2013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仔细核查审核公示结果,结合不通过原因、审核说明等准备质疑材料,并将纸质资料于10月22日16:30前递交至我中心。
   4、投标企业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标注有效期截止时间的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之后,否则为无效材料。递交的每页材料需加盖企业的公章(鲜章)。

Tags:广东基药招标 执行力度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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