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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起泸州12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价

2013-10-01 09:24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泸州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价销售,患者的药费会降低15%。这无疑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惠民政策。

    据市医改办介绍,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的12家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是:龙马潭区中医医院、纳溪区人民医院、纳溪区中医医院、泸县人民医院、泸县第二人民医院、泸县中医医院、合江县人民医院、合江县中医医院、叙永县人民医院、叙永县中医医院、古蔺县人民医院、古蔺县中医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县级医院长期以来“以药养医”弊端的重大举措。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后,医院的“亏空”谁来补呢?

    根据《泸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其药品出售收入的损失,将通过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来解决。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省、市、县(区)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进行补助,对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补助。

    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门(急)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

    三是发挥医保保障作用。上调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费用,均不由患者承担,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白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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