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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严重医药违法广告

2013-09-27 09:34 来源:健康报 点击:

核心提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今年6月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发布媒体为电视、广播、互联网。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今年6月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发布媒体为电视、广播、互联网。

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包括:抚州新闻综合频道(江西)发布的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医疗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使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军委保健局等国家机关名义,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隐含保证治愈,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商洛新闻综合频道(陕西)发布的陕西新安中心医院医疗广告,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药品广告包括:杭州新闻广播(浙江)发布的天保宁(银杏叶片)药品广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河北新闻广播发布的止嗽立效片药品广告(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呼和浩特新闻综合广播(内蒙古)发布的库尔勒药品广告(库尔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这些广告有的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有的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法药品广告还包括喘泰欣药品广告(美国默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广告发布网站无备案号。

保健食品广告包括:毕挺灵芝鹿茸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常州市华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美琳婷羊胎素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厦门市千百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这些广告均为无备案号网站发布,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化妆品广告包括:旅游卫视(海南)发布的欧瑞清爽露化妆品广告(广州市传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青海卫视发布的茜斯安灵芝活性除疤液、脉冲光子嫩肤仪化妆品广告(广州彩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这些广告夸大化妆品性能,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

Tags:工商总局 医药 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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