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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凉茶更名案首次开庭:王老吉索赔千万

2013-09-04 10:4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

核心提示:9月3日上午,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5个多小时辩论,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红罐王老吉之争离结局又进了一步。

9月3日上午,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5个多小时辩论,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或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误导消费者,向法庭请求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8万元(包括合理费用88万元)。

加多宝方面则称,更名广告语是对加多宝凉茶包装变更的事实陈述,红罐凉茶特指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产品,不构成虚假宣传,广药提起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庭应全部驳回。

一位长期关注凉茶大战的法律人士认为,该案件预计在1至2个月后宣判一审结果,随后又可能是一场“不了局”。

今年8月广药集团就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4句广告语申请诉中禁令,但法院尚无裁定结果。

争议1:红罐凉茶指代什么

本次案件的原告是广药集团,被告是广东加多宝公司和广州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经营者彭碧娟,原被告均未出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庭审的最大焦点在于,加多宝广告语中的“红罐凉茶”到底是指“王老吉”还是“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产品”。

广药代理律师表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品牌的商标主体,加多宝发布的更名广告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凉茶停产、王老吉品牌消亡,对广药集团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加多宝品牌成立时间刚一年,通过搭上王老吉品牌的便车,和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加多宝代理律师表示,公司确实曾发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广告语,但从未发布且未授权其他机构发布“王老吉更名加多宝”广告语。而发布广告语的目的,在于告诉消费者加多宝凉茶包装更换。

“这一系列广告语是对加多宝凉茶产品包装演变的准确陈述,并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凉茶停产、王老吉凉茶消亡。”该代理律师进一步解释。

“当初你们生产的是经广药集团许可的王老吉凉茶,并没有获得王老吉品牌的无形资产。”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当即反驳,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并不代表王老吉品牌凉茶发生变化。由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只能指代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律师回应道,红罐包装由加多宝精心策划设计、有别于其他凉茶产品,广告语中使用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用来指代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

争议2:广告语是否误导消费者

为了进一步证明被侵权,广药集团当庭出具了在被告处购买的6罐组合装加多宝凉茶和电脑打印购物小票、发票。其中凉茶上标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而相应的发票及小票却注明商品为“王老吉6罐装”。

广药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广告让经销商、消费者以为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为了消除误导,广药方面在媒体上投入大量“王老吉从未更名”的广告,累计超过1.4亿元。据悉,广药方面向法庭提交了约8000万元费用的证据,但诉求赔偿额为1000万元。

加多宝方面回应称,加多宝所使用的广告语不存在任何歧义,“红罐凉茶”指向性明确,领先是指在同业竞争中的描述,“改名”二字有很大的语境依赖性,必须结合证据理解,不存在歧义。

与此同时,加多宝方认为广药主张的合理费用并不合理,加多宝不存在侵权,不需承担赔偿费用。

最后,广药集团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法院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实际上,自王老吉与加多宝上演凉茶大战以来,二者庭上纠纷不断,主要涉及红罐装潢权、不正当竞争、故意伤人、诉中禁令等4个方面,在此之前,广东的三级法院至少有8宗案件在审理中,广药和王老吉方面还在长沙、重庆等地法院起诉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

目前,只有一宗官司近日有了一审结果,2013年8月27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加多宝员工郝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药费等3万余元。

业界普遍认为,双方在凉茶官司的你争我夺已经赚足了公众眼球,无论哪方获胜,另一方必然会上诉。“总之这就是个不了局,谁也不会放弃上诉机会,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前述法律人士表示。

Tags:红罐凉茶 更名案 王老吉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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