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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严打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

2013-08-15 10:09 来源:人民网 点击:

核心提示: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保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保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工商总局称,当前,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此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保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持源头治理与过程处理相结合,查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并重,有计划有步骤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所抬头,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优势的发挥,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经营行为的调查研究,摸清行业现状,对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重点,依法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护航服务。

《通知》指出,当前中介服务行业在网上宣传中,存在大量隐瞒或夸大事实、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做引人误解宣传等行为,误导、欺骗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的虚假宣传由于波及面广、涉众多,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风险。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汽车4S店、房地产中介、职业介绍、加盟连锁等领域中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为重点,积极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清除社会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乱象。

此外,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二季度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仿冒知名产品及侵犯原创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山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强对案件的分析梳理,追根溯源,努力从根源上清除“傍名牌”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回应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竞争中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对执法资源的统筹调配,充分发挥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源;梳理投诉举报,加强排查处理。要加强对经营行为的全面监管,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Tags:工商总局 医药购销 商业贿赂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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