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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准”“食准”大不同 用药要小心

2013-05-22 17: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

核心提示:药品批号与保健食品批号是不同的,一些保健品厂商,为了提升其产品的保健效果,在产品名称上采用了类似药品的名称,如以“胶囊”命名,以混淆视听。但消费者如果能仔细对其产品说明及批号进行查看,便能发现其并不具备治疗功能,并不是真正的药品。马晓琴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宣称具有“特效”功能的产品时,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以及推销人员的单方承诺,一定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明的是“国药准字”还是“国食健字”,以防购到的是披着药品外衣的保健品。

受“病急乱投医”心理的影响,许多饱受病痛困扰的慢性病患者,在一些商品强大广告攻势下极易将保健品当作“神效”药品购买。甚至有部分患者会完全将治愈的希望寄托在“神效”保健品上,中断治疗,直到病情加重之后,才开始怀疑是被“神效”药所害。

患糖尿病多年的薛先生,偶尔通过电视广告节目得知某保健品厂生产的胶囊能治疗糖尿病,随即按照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咨询。被告知药品对糖尿病有奇效,对其他的药物和治疗措施已经无效的糖尿病患者只要服用了该胶囊,病状很快就能治愈。于是,他停止了原来的所有治疗措施和药物,开始购买胶囊。在一年多的服药和治疗中,薛先生的病情未治愈,反而越发严重,直到因血糖居高不下、视力模糊,才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并被确定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糖尿病合并症。

薛先生将胶囊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药款并赔偿其因此而产生的各类损失3万余元。

法院认为,薛先生所购的胶囊的外包装上并没有国药准字号,且其说明书亦表明该胶囊系保健品。鉴于薛先生在购买过程中,对药品的用途性能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无法就购药支出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厂商退还薛先生因住院而产生的相应费用4000余元,驳回了其要求厂商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法官马晓琴在接受采访时说,药品批号与保健食品批号是不同的。一些保健品厂商,为了提升其产品的保健效果,在产品名称上采用了类似药品的名称,如以“胶囊”命名,以混淆视听。但消费者如果能仔细对其产品说明及批号进行查看,便能发现其并不具备治疗功能,并不是真正的药品。马晓琴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宣称具有“特效”功能的产品时,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以及推销人员的单方承诺,一定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明的是“国药准字”还是“国食健字”,以防购到的是披着药品外衣的保健品。因为只有标注为“国药准字”的才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的药品。

Tags:药准 食准 用药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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