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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新波:发布虚假医药广告可考虑重罚100倍

2013-04-03 10:00 点击:

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会出台针对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高压”处罚政策吗?“医生波子哥”廖新波对此表示,“管理医药广告,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就是加大惩罚力度。假如发布一个广告一万块,如果你的广告信息违法,罚款就罚10倍,100倍,加大犯罪的成本,就让不法医药厂商有所畏惧!”

身为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今年3月份和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北京协和医院骨科副主任余可谊教授等联合发起了随手曝光虚假医药广告活动,在网上备受关注。

在接受39健康网专访时,廖新波还说,现在,食品、药监、质检、工商对医药产品的管理都聚拢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里面,消除了当前食品安全与医药产品在审批与监管之间的部门壁垒,但要想根本的解决违法虚假医药广告问题,总局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应该通力合作。

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泛滥

部门分治致监管漏洞

截至发稿时止,由余可谊教授建立的名为“随手拍虚假医疗广告”微博已经发布了超过800条博文,所引发的“#随手拍医药假宣传#”的话题,也得到了广大微博网友的积极参与,与话题相关的博文发布量更是达到了惊人的76000多条,这其中,报纸、电视、互联网上发布的大量虚假医药广告被曝光。廖新波在其“医生哥波子”的博客上发布《给予调查的真相》文章称,很多商家为了利益,夸大或伪造医药产品效用,聘请观众演员当患者或者冒充专家做虚假宣传,同时报纸和电视媒体罔顾国家对于医药广告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虚假医药广告大开绿灯,无数虚假广告瞬间就走入广大人民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并没有高超的辨别能力,不少人相信广告所述,浪费钱财,延误治疗人财两空的例子数不胜数。”

有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9083例,是2011年的2.2倍,是2010年的2.45倍。庄一强曾做统计,报纸类医药广告大约40%是虚假或者疑似虚假广告。

我国卫生和药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医院、诊所、医疗技术以及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审批,审批部门通过后再由工商部门负责批准登记,但令人意外的问题恰恰就在随后的广告发布过程中出现了:即使在手续规范、审批严格的情况下,医院、药品在为自己做广告的时候,往往就“变了味”。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39健康网采访时指出,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从性质来看,主要有未取得或使用假冒、过期广告文号,篡改审批广告内容,未刊登广告文号等现象。从违规内容分析,医疗广告含有涉及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的内容,宣称保证治愈率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率等疗效。

那么,对这些违法行为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不少消费者认为卫生和药品管理部门难辞其疚,但廖新波副厅长则道出了医药管理部门的无奈。他表示,以往大家看到违法虚假医药广告,通常把目光都聚焦在审批部门,但这些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接到的都是正规申报手续,而对于违法广告行为又没有打击处理的职权,而真正有处罚和处理职权的工商部门又没有能够完全行使这一职权,结果医药卫生部门往往就背了黑锅。

职权的分散为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出现埋下了隐患,正因为审批和监管是脱节的,审批与监管各自为政很容易出现“踢皮球”的情况。“我们十分无奈,因为我们查批文,批文上审批的内容和实际广告发布的内容是根本不符的,审批和监管职能却又是分开的,对违法广告问题的处理事实上只能是工商部门,医药管理部门即便发现问题想管也管不了。”廖新波说。

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国务院重新调整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月22日,新组建的总局证实挂牌。新组建的总局将整合原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这一变化似乎为医药广告的监管吹响了改革的号角。

诚然,以往的医药广告管理由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边界模糊地带就越多,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责任难以落实,以致社会上医药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违法虚假广告现象十分猖獗,老百姓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药广告所误导,而对虚假广告的处理更是力度不足。

广告泛滥危害消费者

加大执法惩罚力度是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欺骗性强、谋取不法暴利多、不良影响深远、对群众生命健康的伤害巨大。对于没有医学健康专业背景知识的消费者,尤其是慢性病、恶性疾病的患者来说,求医心切,期盼名医或者神奇药物出现的心理是不难理解的,而当他们在电视节目、报纸、网络等媒体上看到各种“疗效显著”的医药广告后,宣传内容往往是十分具有诱惑性的,而这恰恰中了不法医药厂商的圈套。

解放军306医院糖尿病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糖尿病足学组组长许樟荣教授在他的微博上就曾爆料,多次见到患者服用一些莫名其妙的药物,如“中华降糖宁”或所谓的植物胰岛素,他十分愤怒,恨骗子无孔不入、谋财害命,更加气愤国家监管无力、处罚无力。

如今,总局整合四大管理职能,把以前分散的食品医药部门的职责整合到一起来规范和管理医药广告、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除了总局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应该通力合作外,廖新波也认为,在地方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层面上,也应该加大执法和惩罚力度。“管理医药广告,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就是加大惩罚力度。假如发布一个广告一万块,如果你的广告信息违法,罚款就罚10倍,100倍,加大犯罪的成本,就让不法医药厂商有所畏惧!”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通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之后,对不少交通违章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闯红灯一次直接扣6分,并承担罚款。廖新波认为,如果对违法广告的管理能够像交通法这样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必然会扭转现在广告泛滥的局面。

他说:“如果厂商做一次违法广告,等到监管执法部门发现的时候其实往往已经达到宣传效果,挣到钱了,罚款三五千,根本不足为惧!所以就应该一经发现就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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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廖新波 虚假 医药广告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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