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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减少或停止行政干预药价

2013-03-20 13:38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饶远立 点击:

核心提示:2012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部分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2013年刚过,国家发改委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2012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部分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2013年刚过,国家发改委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从1998年算起到今天,国家发改委已经将近30次下调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就近两次的降价措施来看,和以前的做法并没什么不同。也就是说,以前会发生的现象和问题,今天同样会发生。以前的降价令未能解决的问题,今天照样不能解决。

从目前国内学者的实证研究和我们观察的情况来看,药品限价可能会在短期内显著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医疗用品消费价格指数,但时间一般只能持续最多五个月左右,长期看则变化不大。短期内,药品降价会对医药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长期来看,药企的盈利状况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是会对一些边缘企业或者弱小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对于医院来说,它们有着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地位,药品限价会刺激药品提价和高价药品的出现,患者也不会感觉到有多少消费支出的变化。因此,药品降价对医院来说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可以说是波澜不惊。

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是决策者,有让患者买贵药或者多买药的能力,这即是隐性的权力。而且,药品的需求缺乏价格弹性,再贵患者也只能照样买单。这两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便宜的药品就会被“驱逐”,因此,药品降价,不但会导致医生不开此处方,反而会驱使医生开出大处方。表面上的降价会导致实质上的涨价,其实事实早已经给出了答案。

作为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医院的利润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卖药,二是医疗服务。但是长期以来,医疗服务的价格偏低,药品利润偏高,导致医院把主要赚钱方向放到药品上。医院可以从表面上配合国家政策实施药品降价。但是从骨子里,医院不可能有配合的动力,它也需要赚钱,特别是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

从政府管制效果的经济学分析来看,药品管制是无法替代市场行为的,一旦实施和加强,就很可能成为披上合法外衣的私人牟利工具。很多时候,老百姓只能看到表面,会对政府制定降价政策欢欣鼓舞,满怀期望。但是实质上,他们只能为行政干预市场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的后果买单。药品变成自费药或者药品换名换剂型后涨价,或者会出现部分“降价药”在市面上消失的现象,也就是常说的“降价死”等现象,都是这种资源配置扭曲后的后果之一。想杜绝此类现象,仅靠政府管制不仅无法奏效,真正意义上说,反而是助长这种现象。

有人认为,政府没钱投了,因此医改的方向无非是药品降价;也有人说,医保出现了赤字,才会不断地出台药品降价政策。如果这是医改的方向,那医改就会彻底悲剧。从根本上说,要想解决问题,必须改革医疗体系的权力和利益分配,监管、法律、打击腐败和商业贿赂归政府,药品流通、药品定价、药品选择和采购归市场,就像其他放开的市场一样。因为,从本质上说,药品行业和其他行业并没有太多的不同,关键是能否做到“政医分开”。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药价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减少乃至停止行政干预,市场的问题要交给市场来解决。政府只能提供监督和法律严控,而不能参与利益分配。第二,要改革医疗体系的权力和利益分配,短期内可以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这样就能够避免部分药品一降价就在市场上消失的情况。但从长远上看,市场化才是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比如对药品流通、药品采购、药品购买进行市场化改造,权力交还市场,而不是交给政府。当然,这个难度是相当大的,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就无法进行。第三,减少和破除医院被政府赋予的垄断特权,让医院在卖药上和药店有同等的地位,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平抑价格的不二利器。同时,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生的服务价值,以抑制医生收入和开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冲动。

Tags:药价 行政干预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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