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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药品效期管理

2013-03-16 10:03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张旭 点击:

核心提示:两例过期药品错发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例一】

据“中国法制新闻网”报道,2011年7月11日,患者许XX在河南省XX医院急诊大厅输液时,无意中发现其所输入的药品甲硝唑注射液竟然过期(有效期至2011年5月)。事后急诊药房的药剂人员王XX称,患者许XX来药房取250ml氯化钠注射液5瓶,头孢吷辛钠针0.75g共15支,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250ml共5瓶,由于当时急诊病人较多,自己一时粗心大意,没有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造成了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案例二】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3年1月3日,因有感冒和发烧的症状,患者吴XX前往昌平区XX医院治疗,该院内科医生开了4支炎琥宁注射液。吴XX随即发现,其中的2支药瓶有效期为2012年6月,药房配发的药品已过期半年。事后该院药房主任和院办主任均致歉称,本应删除该药物在电脑中的库存记录,没想到其在删除前就被药剂人员给配发出去了,此举系医院员工的失误所致。

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一直是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主抓的重点,无论是制度、流程或是职责,都有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药品从验收入库、在库养护、药房申领、货架管理到调配发药,都要对其质量进行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核对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医院13项核心制度中就有“查对制度”,药剂人员是“四查十对”,护理人员是“三查七对”,共同之处是都要检查药品的质量,质量合格、外观无异常方可调配与使用。药剂人员:配药时要认真检查药品质量,凡遇到过期、失效、霉变、松盖、破口、混浊时禁止使用;护理人员: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药师将过期药品发出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对药品的有效期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案例一,造成用药差错的原因是药剂人员王XX人为地简化了配药程序,为过期药品的流出埋下了祸根。案例二,药房主任关于“本应删除该药物在电脑中的库存记录,没想到其在删除前就被药剂人员给配发出去了”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试问,药品库存记录难道在半年内都没时间清理吗?过期药品不仅要及时下架,而且药品配发还要经过后台调配与前台发药两道关口,过期半年的药品能被调剂,反映了该院药品质量控制管理相当混乱,用药差错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员工的工作失误,倒不如说是管理人员的不作为更为客观。

厘清药品效期概念

药品质量是指能满足规定要求和需要的特性的总和,它具有5个方面的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经济性。要控制药品质量的稳定,必须控制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过期后,药品的有效成分会逐渐降低,而无效成分或是毒性物质却会相应地增加,所以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用药安全,过期药品是禁止销售与使用的。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不同的药品,因其理化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效期限。

药品失效期,则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因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失效而不能再使用的日期。如药品有效期规定为:2011年7月,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2011年7月31日。失效期至2011年7月,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就不能够再使用。二者相差一个月,不可混淆。

药品质量放首位

药品在有效期内质量一定是安全的吗?不一定。一方面,不同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是有差异的,即使有效指标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有些生产企业技术先进,可能药品过了有效期限,其有效成分仍然达到规定要求;有些生产企业的药品过了有效期限,则有效成分达不到规定要求。另一方面,药品如果保管不当,如湿度过大、温度过高、光线过亮、灰尘过大、码药过多等因素都会对药品的内在质量产生影响,部分药品很有可能在有效期内就存在“药片出现粘连、松散、花斑、潮解,眼药水出现浑浊、结晶、絮状物,注射液出现变色、沉淀,胶囊剂有异臭、怪味”等状况。出现上述情况时,药品质量是无法保障的,用在患者身上也是不安全的。

虽然法律上规定药品可以使用至药品有效期限内的最后一天,但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患者用药安全性着想,避免工作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药患纠纷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药品管理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严格按照药品贮藏条件科学保管药品,温度、湿度、光线、间距等都符合“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要求,按需进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对近效期药品实行提前预警,同类产品优先使用,提前把近效期药品进行退换货处理,药品在离有效期还有1个月时应提前下架等。药剂科一定要杜绝把过期药品调配出去的现象发生。

避免错发过期药品

保证供应合格药品给临床是药剂科的基本任务,药品的效期管理十分重要。同时,又有许多药物临床必备但使用机会少,如抢救药品、专科药品等,过期不能使用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保证药品既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又避免无谓的因药品过期而浪费呢?

全员参与效期管理 药剂科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出简单、有效、易执行的制度与流程。加大执行力度,定期检查与考核,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加强制度学习,提高药学人员的风险意识与主观能动性。

药品采购 应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对购进数量进行科学计算,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冷藏药品、急救药品、不常用的专科药品犹须注意)。

库管人员 对每一个批次的药品都要认真验收,保证票货一致,并做好记录及电脑录入工作。对于非急用的近效期药品给予退货处理。近效期药品的发放做到“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按“三三四”的原则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

药房人员 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量领用,避免药品积压过多而造成过期浪费。药房每人分管数个药品柜台或货架,并贴上分管人员姓名,随时对分管药品进行检查登记并与当月奖金挂钩。把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制成“近效期药品预警表”,上报主管领导并发放给临床优先使用。

质控人员 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对药房、药库、临床科室护理站的备用药品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上报处理。对于过期失效的药品要及时下架,不得继续发放使用。相关人员填写“报损药品申请表”,经药剂科主管领导审核及分管院长审批后给予出库、销毁处理。

结语

药品质量事关百姓生命健康,药剂科应与临床科室通力协作,把药品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让百姓用上“安全、有效、经济”的合格药品。

Tags:药品效期 管理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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