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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版GSP做到“三看”

2013-03-13 11:2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何伟 点击:

核心提示: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已经公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媒体预测:实施新版GSP后,现今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将有50%面临淘汰危机。也就是说,现有的1.3万家药品批发和42万家药品零售企业,在新GSP面前有半数左右不得不退出药品流通行业,压力无法低估。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已经公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媒体预测:实施新版GSP后,现今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将有50%面临淘汰危机。也就是说,现有的1.3万家药品批发和42万家药品零售企业,在新GSP面前有半数左右不得不退出药品流通行业,压力无法低估。

虽然新GSP规定了三年的过渡期,但三年过渡期相对于如此众多且涉及全国的药品流通企业来说,其缓冲和预警作用都非常有限。如何化解落实新版GSP的各方阻力,确保新版GSP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要做到“三看”。

一看鼓励措施是否到位。相对于基础设施条件过硬,资金充裕,专业人才齐备和占有市场份额较高的规模以上药品流通企业来说,实施新版GSP不仅没有多少压力,也给了他们一次重新布局占领市场的机遇。但对大都数药品流通企业来说,如何解决落实新版GSP中的资金和人才问题,特别是通过新版GSP认证后经营上能否获取新的利益,应该是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实施新版GSP中,鼓励措施显得相当重要。只有让想认证的企业在徘徊观望中有盼头,认证后的企业尝到甜头,才能有效避免在过渡期末期发生“井喷式”报送和“泄洪式”认证的压力。

二看过渡期竞争是否公平。新版GSP的三年过渡期,必然是通过和未通过新版GSP认证企业的共存期。通过认证的企业固然可以获得一些优先或优惠政策,但由于新版GSP标准高,要求严,各环节基本可控,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来说,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会在证据确凿中受到法规的严惩。而少数同时期未通过新版GSP认证的企业或根本就不打算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可以“故伎重演”,打一些不法利益的“擦边球”;甚至在反正都是“死”的心态下孤注一掷,获取违法所得。而要解决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可能产生的“作茧自缚”心理,就需要监管部门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对故意扰乱市场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令其“出局”,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三看怎样方便群众购药。新版GSP重在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行业的兼并重组和规模化、集约化。自6月1日起的三年后,规模以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按当前媒体预测将被淘汰半数左右。而这些即将被淘汰的“小”、“远”、“散”流通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在未来的三年中依然是保障公众购药方便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群众购药的主力军。虽然通过新医改的实施,农村地区诊疗用药的便利性得到提高,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用药安全便捷依然是一个无法忽视和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在全面推进新版GSP过程中,如何结合新医改的深化方便公众尤其是边远地区群众的用药便捷,也是实施新版GSP时迫切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实施新版GSP既是监管部门政策水平的一次检验,更是对相关部门执行相关政策能力的考量,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Tags:新版GSP 药品批发 零售企业 药品流通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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