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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家长不应盲从

2013-02-24 10:07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儿童用药问题上,我们也不能完全责怪制药方,我们的家长也有责任,盲听盲从,很有可能导致家长自己反成为危害孩子健康的人。

  近日,有网友发布优卡丹“对婴幼儿肝肾功能造成损害、产品有毒”的传言,代言人宋丹丹表示今后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随后,涉事药品在微博发声明进行澄清,称若依据说明书使用药品,并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宋丹丹随即转发该声明称“如释重负”。

  这其实原本是个被翻炒的旧闻。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根据盐酸金刚烷胺单方制剂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规定,对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OTC)的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要求在此类群体中禁用有关药品。市场上的不少名牌儿童感冒药都属于此类药,比如“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葵花康宝”(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等。当时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均有报道,但似乎没引起多大关注。到最近,有网友把此事翻出来,取个产品有毒的耸人听闻标题,一下子就火了。可怜丹丹姐在企业、药监部门还没发声时,就抢先声明了。真是代言有风险,明星需谨慎。

  在微博中,宋丹丹还语带诚恳地表示:“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丹丹姐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钦佩,也是明智的。本来儿童药品广告就不应随便做,而且优卡丹广告中,还有小朋友一起推荐药品,更是感觉不合适。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颁布经过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就规定,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中国广告协会就曾向社会发出倡议书,呼吁清理规范广告中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像药品广告中经常有儿童感冒发烧吃药的场景,这些儿童形象都是不应该使用在广告中的。据了解,国外很多国家都规定儿童不能在任何药品中做广告。

  另外,还有个问题,虽然优卡丹已经澄清,但家长们都不淡定了,“啊呀,我昨天还给宝宝吃了优卡丹”,“前年出了个康芝问题药,现在优卡丹又有问题,还都是品牌,我真不敢给孩子随便吃药了”。网友妈妈发出各种担忧。其中在专家看来,儿童感冒最好别忙着用药。最近在微博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澳大利亚提示儿童用咳嗽与感冒药物说明书变更”,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建议做如下变更:咳嗽与感冒药物不可用于小于6岁的儿童;6-11岁的儿童应在医生、药师或执业护士的指导下使用本类药物。所有销售的咳嗽与感冒类药物必须纳入上述警告与说明,并使用儿童安全包装。

  不过我想,如果我们医生也收到这样的建议,未必能真正执行到位。“不用药?孩子咳嗽这么厉害,感冒很不舒服,怎么能不用药呢”?在临床,家长比医生还着急上药的情况比比皆是。特别是在孩子呼吸道感染治疗中抗生素滥用问题明显。无论是否有细菌感染指征即血常规白细胞增高,在没有给患儿查血常规的情况下,不少家长就要求消炎,用抗生素,而且是广谱、较大剂量的抗生素。实际上,由于儿童上呼吸道感染约90%是病毒性感染,对他们的发烧、咳嗽用抗生素并没有效果。抗生素是“敌我不分”的药物,在杀死有害细菌的同时也会破坏儿童体内的有益菌群,导致儿童体内细菌耐药率增高,增加治疗难度。还有滥输液的问题,“大夫,您看能给输点液吗?”“输液比吃药见效快吧,万一烧成肺炎怎么办?”孩子发烧,家长要求静脉输液的现象很常见,有的甚至投诉医生不给输液。但是家长不明白治病的基本顺序是一吃药、二打针、三输液,尤其是病史很短的病情。所以说,儿童用药问题上,我们也不能完全责怪制药方,我们的家长也有责任,盲听盲从,很有可能导致家长自己反成为危害孩子健康的人。 

  

Tags:药谷 海峡两岸 漳浦

责任编辑:中国医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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