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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 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八成

2013-02-11 10:56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补助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

原标题 [江苏出台新规 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八成]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补助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同时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长期缴费。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500多万人,平均住院报销比例为70%。省政府已经明确今年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标准将由目前的240元提高到280元。但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还是较低,目前还只能“保基本,保大病”,医院就诊率最高的门诊报销比例偏低。由于个人账户上没有资金,居民医保卡也没法在定点药店买药。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大多为收入较低的中老年人、刚出生的婴幼儿和中小学生,其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

  为提高居民医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通知》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总额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动态调整,人均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额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保障,解决了一直以来存在的筹资水平缺乏动态调整、政府和个人责任分担不清等问题,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策对参保有困难的居民也予以特殊“关照”,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接受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助,代指定的城镇困难人员或其他参保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

  由于居民医保是缴一年费用保一年险,为方便结算,不少地方都是提前半年要求居民参加下一年医保,在当年上半年便终止参保缴费。《通知》对城乡居民参保时间大大放宽,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都可以缴费参保。

Tags:江苏 医保 补助 居民 政府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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