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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遭遇被“含毒”,牵连宋丹丹

2013-01-31 13:29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作者:史立臣 点击:

核心提示:仁和药业子公司生产的“优卡丹”系列产品被执业医生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有毒,所以,不建议新生儿即1岁以下儿童服用,虽然仁和药业发布澄清公告,但消费者对仁和药业优卡丹系列产品质量问题仍存疑虑。

仁和药业子公司生产的“优卡丹”系列产品被执业医生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有毒,所以,不建议新生儿即1岁以下儿童服用,虽然仁和药业发布澄清公告,但消费者对仁和药业优卡丹系列产品质量问题仍存疑虑。

2012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修订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的通知》,通知对所有含盐酸金刚烷胺成分的儿童非处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要求生产企业接通知后,尽快修改该类产品的说明书。在禁忌项中增加“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仁和药业于1月24日发布澄清公告,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含盐酸金刚烷胺成分用药说明书的修订,是对该类药品再评价后的普遍规定,不是针对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产品的个别要求。

仁和药业1月27日,再度发布澄清公告,称“优卡丹”系列产品是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说明书也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的,公司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只要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不会对儿童产生肝肾损害。

其实从真实状况看,仁和药业的优卡丹系列产品并不是所谓的“含毒”,而是没有及时的更正产品服用说明书,从而造成优卡丹被“含毒”。

目前有些药品不适合新生儿,比如仁和生产的含有盐酸金刚烷胺的制剂,在没有临床大量数据支持的前提下就不能服用。即使新生儿可以服用的药物,也要有严格的剂量要求。由于新生儿肝脏对药物的处理能力非常低,容易储存药物,积累起来容易中毒,所以,新生儿用药必须谨慎。

其实无论儿童还是成人,用药要都要注意两件事:

1)      谨遵医嘱

2)      注意阅读服用的药物说明书,不要超剂量服用,尤其是自行购买的药物,要注意禁忌事项

国家的对药物服用的规定基本在药品说明书上都体现了,即使有需要修正的,也会给制药企业发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修改说明书。

本次事件肯定会给仁和药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由于新闻事件容易引起恐慌性弥漫,家长在得知相关仁和相关产品所谓的“含毒”后,并没有专业知识来理解真实情况,那么只有最简单和最保险的一条:不购买和给孩子服用。

由于国内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导致公众对制药企业信任度降低,所以,即使仁和药业做了相关的澄清公告,但是,已经为时已晚。

预判仁和药业的相关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肯定快速下降,因为即使适合非新生儿的一般儿童服用,家长也不会冒险购买和服用,还会等一等看看。这样,销售和生产都会随之下降。

而且,仁和药业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全部更换相关产品说明书,而是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被曝光后没有坦诚的道歉,而是意图遮盖事实,这样反而把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搞得非常被动,因为公众对药企的道歉是稀缺和信任的,而对狡辩是不信任的。

同时,仁和药业对产品的使用范围的说明本身存在问题,既然没有相关数据支持,为什么不确定年龄使用范围,而是故意装作不知晓?

对于宋丹丹其实这件事上,明星也是受害者,这种事件和一般的为虚假产品代言不同,因为明星代言的时候,药品各种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都存在,明星也没有专业的分辨能力去明确哪些产品存在问题,他们认为,既然国家都许可销售和使用,就不存在问题。

但是,明星代言药品还是要谨慎,因为药品不同于一般产品,随着临床数据的充实,一些产品在后期会出现不适用的情况,即使当时没问题,也许以后会出问题,这对明星而言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不能未来代言费而不顾一切。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明星一定不能代言虚假产品,而代言药品要谨慎。

Tags:宋丹丹 仁和药业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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