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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药犯罪三级利益链形成

2013-01-26 10:56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核心提示:《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药品犯罪正在从偶发转为多发,网络平台、快递服务被广泛利用,非法收购真药犯罪已经逐渐形成由药品提供者、药品收购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构成的完整利益链条。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药品犯罪正在从偶发转为多发,网络平台、快递服务被广泛利用,非法收购真药犯罪已经逐渐形成由药品提供者、药品收购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构成的完整利益链条。

丰台法院分析2002年以来受理的129起药品犯罪案件发现,2002年至2010年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年均仅5.7件,而2012年前11个月,受理涉药品犯罪案件就有78件,增长态势明显。

调研发现,为规避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广泛利用网络宣传与快递服务,实现了从发布信息、联络买家、网上交易到快递发货的整套网络交易流程,销售药品类型也从处方药变为非处方药,从治疗类药品变为美容保健用药品,从西药到中药材等。同时,个人保健品店、无照超市、药店等因为分布零散,人员流动性强,已经成为药品犯罪多发的温床。

非法收购真药的犯罪已经逐渐形成三级利益网络,药品提供者、药品收购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其中,药品收购者包括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零散收购药品的药贩,此类药贩多在天桥或医院门口通过发卡片、张贴小广告等形式收货,并对药品进行初步分拣;第二层级主要是将零散药贩提供的药品进行汇总分类,进而销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据介绍,从药品提供者到药品收购者,再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每个环节都能够通过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利益。特别是第二层级的药贩更成为最大的获利者,在利益的驱使下药品犯罪屡禁不止。

同时,由于药品收购、药品储存、假药生产等都具有流动性特征,给监管和打击带来了极大障碍。

针对上述现象,丰台区法院认为,应加大对医生处方权、保健品店等具有销售药品潜在可能性的经营者、网络经营药品行为的监管。还应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销毁长效机制,鼓励对过期药品或即将过期药品进行回收销毁。

为了提升对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法院还提议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药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调研药品犯罪取证难和药品犯罪证据认定等难题。同时,对药品犯罪信息进行整合,明确药品犯罪多发的地点、领域及查处难点,提高对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Tags:非法收药 药品犯罪 处方药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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