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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旦起河北新农合14类重大疾病补偿待遇将提高

2012-12-11 10: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点击:

核心提示:自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新农合———省卫生厅今天印发《河北省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面开展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

自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新农合———

省卫生厅今天印发《河北省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面开展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患有这14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新农合将提高其发生医疗费用的补偿待遇。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据介绍,这14类重大疾病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其中,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2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

实行定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行最高限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行项目付费的病种,新农合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新农合补偿时不再扣除起付线,封顶线不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封顶线合并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收费的医疗机构定额付费标准为:肺癌肺叶切除术35000元、全肺切除术35000元、肺局部切除术30000元、开胸探查术30000元、VATS手术47000元;食道癌(食管癌切除消化道重建术)40000元;胃癌(根治术)37000元;结肠癌根治切除术32000元、全结肠切除术35000元;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术38000元、腹会阴联合切除术30000元;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植入1个支架44000元、植入2个支架55000元、植入3个及3个以上支架的,所增加的支架费用由患者自理;甲亢(甲状腺次全切除术)10000元;唇腭裂(修复术):唇裂修复术5000元,腭裂修复术7000元,其中由慈善机构资助享受免费医疗待遇的患者,新农合不再予以补偿。

而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口服格列卫治疗的,新农合对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补偿70%,患者自付30%,新农合年最高补偿限额为76865元,另外9个月的格列卫由病人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Ⅰ型糖尿病:执行省级收费的医疗机构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7000元。

在此基础上,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标准应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2%左右;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标准应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2%左右,具体付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

据介绍,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重大疾病病人就诊时,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Tags:元旦 新农合 重大疾病补偿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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