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营销 > 药店经营

商务部推 5类药品流通规范

2012-12-06 10:22 来源:21世纪药店 点击:

2012年11月27日 ,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主办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贯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上颁布了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并确定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为:《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除本次会议宣贯的五类规范外,商务部在下一年度,将通过制定专业药店产品建设目录、开展全国连锁健康管理示范工程等举措,切实促进药店行业的规范与新发展。

按照分级标准,药店将按照自身的面积、电子信息建设等硬件基础条件,陈列品种数、夜间售药等药品供应能力,以及人员配备培训能力、药学服务能力等四大类标准,从低级到高级依次被评定为“A类、AA类、AAA类”三个级别,为相关决策部门检查力度、医保审批等举措提供参考。此外,五类规范中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新增对药店从业者仪容仪表的要求、以及对药店人员服务能力的侧重性考察。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很多地区执业药师缺乏、而在岗药师数量又成为考核药店之硬性指标的背景下,《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特别提出,在药店所有提供药学服务的人员,执业药师应当经过考试,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但在不具备相应药师条件的地区,可以经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人员培训后,为参训且考试合格者办法特许执业证,在门店内履行药师的职能。

中国医药冷链联盟秘书长刘卫战指出,按照《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药品物流服务能力在未来将被按照七大标准进行评估,包括物流配送规模、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静态物流要素能力、物流服务基础能力、物流规划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关专家还表示,在本次会议《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的基础上,未来商务部会出台针对药品流通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考试体系。

Tags:商务部 药品流通 药店 三级管理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