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利好药品流通 执行、监督受期待
核心提示:12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正式实施。
12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酝酿两年之久的这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也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
商务部也于11月30日对外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五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就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及一线零售药店从业者在肯定五项标准公布实施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对相关标准的后续执行及监督表达了一致期待。
首批行业标准实施意义重大
所谓药品流通,是指药品经由生产商通过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包括零售药店及医院门诊药房)的过程。药品流通行业能否规范健康发展也事关药品生产、批发及销售三环节内的众多企业,继而直接影响居民消费药品的实惠性、便利性及安全性。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长期缺乏相关行业标准,行业管理薄弱、企业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也长期存在。
正因如此,首批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正式实施也备受各界关注。本次商务部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五项标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五项标准终结了原来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缺失的历史,无疑是政策标准上的进步。”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系名誉主任陈育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五项标准分别从药品批发、零售、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设置相关评价标准,有助于百姓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一旦相关标准得以广泛实施,势必对整个药品流通行业带来规范和利好。
新政执行受期待 监督是关键
在新实施的五项标准中,《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因其直接影响众多零售药店且与民众生活直接相关而得到了最多关注。该《规范》对零售药店从业者提出服务要求的同时还明确了药店分级制度,即根据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有所不同,从高到低将我国所有药店分成AAA、AA、A三个级别。
其中,最高级别的AAA级药店规定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保证24小时营业等。而由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即“药历”,作为国际连锁药店的通用规范也首次引入我国,并要求三个等级药店都要建立。
12月1日,本报记者就五项标准的实施实地走访了京城多家大型连锁及民营零售药店,对相关标准宣传贯彻情况一探究竟。然而,多数受访一线零售药店从业者表示:“对新标准尚不了解,何时实施也还有待通知。”
“实际上,我们的药店现在就已经符合且超过了AAA级的药店标准,所以也乐见标准的实施。”一家大型24小时连锁药店工作人员小张告诉本报记者。
不过,也有稍显悲观者认为,新标准评级对小规模药店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一家社区民营药店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有关部门评级需要药店承担相应成本,显然他不愿参评。更何况他的小药店可能连A级都算不上。
对此,陈育德也对本报记者表达了他对新标准实施在执行和监督环节的期待。他强调,能否保证新标准实施带来符合预期的成效,关键要看标准如何执行,以及是否有一套有效监督确保标准落实。
“对于评级管理和管理部门方面,如何保证评级公开、公正、公平,继而确保真正符合标准的企业评级成功,值得关注。”陈育德说,为防止出现评级不透明,导致政策在执行实施中出现偏差,还需要一套组织实施的细则和办法。此外,做好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同样关键。
应根治药品流通痼疾
呼吁标准强制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缺乏相关行业标准,加之以药补医体制弊端、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长期存在,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一直难免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低、发展布局不合理、流通秩序待规范等业内公认的“痼疾”。
在陈育德看来,要规范药品流通,应从根本着手,首先就是整合药品生产企业,培育集中有实力的药厂;其次是规范整治流通中间环节,杜绝因零售中间环节虚假制定药品价格现象造成药厂利润低和消费者购买药价高的“两头不讨好”局面。
实际上,从2011年5月《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正式发布,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建成覆盖由医药商业集团到零售药店的全景发展目标;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或将发布,力图解决目前医药流通行业出现的药企并购政策障碍,国家规范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全然可见。
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汪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较多,亟待政策引导。“可以预见,通过整合医药产业,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势必会推动我国步入‘以零售药店为药品主流供应渠道’的医药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轨道。”汪浩说。
对于鼓励医药分开,剔除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痼疾,国家有关部门所出台实施的前述政策内容,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评估工作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也在早前对本报记者强调,一系列政策内容的出台实施,将大大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通过零售药店的发展,渐进实现真正的医药分业,同样有助于医药流通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魏际刚说。
此外,据记者了解,尽管外界普遍对本次五项行业标准实施给予高度关注和评价,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对媒体的一番“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部里的推荐标准,下一步将制定标准的管理办法。”的表态还是引来外界对标准实施力度的担忧。
“如果标准只是推荐标准,那在实施过程中,其政策效果难免会被打折扣。”陈育德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标准落实,加速推进标准在业内尽早全面实施开来。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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