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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2)

2012-11-30 10:35 来源:证劵时报 点击:

核心提示:商务部网站28日消息,《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就此发布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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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流通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落实标准的主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组织相关协会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把五项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各地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聘请专家解读、举办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活动等方式,动员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普及行业标准的相关知识。同时,可邀请相关单位就标准的实施交换意见,并就其中的问题进行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积极运用五项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监督药品流通企业认真执行五项标准。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在执行五项标准中强化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个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与丰富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相结合。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以上两个标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区域内企业阐明标准对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做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动员准备工作。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与打击侵权假冒、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行行业自律和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切实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秩序。《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为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现代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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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药品流通 药品批发企业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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