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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5项药品流通标准 46万家药店将分三级管理

2012-11-28 10:32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潘洁 点击:

核心提示: “商务部此前发布的2012年第58号公告中,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确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11月27日,记者从商务部举行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工作会议上了解。该标准的重大突破在于颁布了连锁零售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标准,并首次在国家层面上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推出职业经理人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商务部此前发布的2012年第58号公告中,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确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11月27日,记者从商务部举行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工作会议上了解。该标准的重大突破在于颁布了连锁零售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标准,并首次在国家层面上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推出职业经理人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昨日,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对记者解释:“目前,市面上的药店比较多,竞争也很激烈,在竞争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比如现在很多药店乱卖处方药,还有一些药店提供医保卡套现服务等。为了让药店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主张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督促药店进行诚信经营。”

  分三级管理

  呼吁了多年的药店分级制度终于在全国范围实施。据介绍,这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为:《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

  在这五项标准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则在于“连锁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制度”。“根据2012年的调查统计,我国现在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基本的现状就是散、小、差,为了改变行业现状,规范经营行为,此次颁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将我国所有的药店分成了A、AA、AAA三个级别。”标准起草人之一、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叶真解释称。

  记者从零售药店分级标准中看到,在三个连锁药店级别中,AAA级最高,A级最低。不同等级的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比如,分级标准对AAA级药店的要求为: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应具有5年以上的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等。对于AA级和A级药店,要求依次降低。

  规范经营

  记者了解到,自商务部接管药品流通行业后,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作为药品零售行业的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对零售药店应先分级,再管理”的建议。

  实际上,2007年9月,国家食药监局就下发文件,要求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五省率先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

  不过,老百姓大药房质管部部长王辉当时提出,药店分级后,虽然一些小药店因经营范围受限,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导致利润降低,但大型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反而由于分级后小规模药品零售企业逐步被淘汰,有利于促成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导地位的形成。

  代航告诉记者,一旦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应该在药店外明显位置标注药店的等级,并标明该药店卖的是什么药。“与此同时,在实行分级管理时,药店还要考虑消费者购药是否方便,并规划好三个级别的分布,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药历”,即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作为国际连锁药店的通用规范也首次被引入,我国的标准三个等级的药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而另外一项标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则根据物流配送规模、药品质量管理能力和药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将药品物流企业划分为A、AA、AAA三个级别。

Tags:商务部 药品流通 连锁零售药店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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