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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寻找安全出口

2012-11-05 09:20 来源:中国药店 作者:王军 点击:

一方面,保健食品行规未立,企业在迷茫中揣测“安全出口”;另一方面,等待《条例》发布的过渡期,也是企业积蓄力量、调整结构的成长期。

一边翘首以盼《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确立“行规”,一边在过渡时期酝酿变革,揣测“安全出口”。

这是保健食品行业眼下“迷茫”状态的真实写照。

《条例》旨在对保健食品行业进行全方位的规范,比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等。但为数不少的企业表示,其中关键点还是“一帽一号”的问题,即: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有惟一的商标和商品名,不能通过多处贴牌产生多个不同的商品。

作为应对,企业的理解主要来自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8日发布的《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监管的指向毋庸置疑,但具体条款未出,我们不清楚该如何去做。”一较大规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老板表示,“企业的变革和转型看来势在必行,但过渡时期企业只能小幅前进,万一一脚踏空就将前功尽弃。”

难掌市场分寸

《通知》中指出,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对此,企业有自己的理解,应对之策便应运而生:以代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A企业与以销售网络见长的B企业合作,A生产一个单独规格(未在现有市场上销售)的品种给B企业做代理,“品名按国家要求来做,包装上只有一个商标”,规避“一帽一号”的政策禁区,利用B企业较为健全的销售网络完成该品种的运作。

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做法一定程度上靠近“一帽一号”,但仍然与《条例》的精神相悖,只能是过渡时期的阶段性行为。实际上,“过渡行为”不只基于企业自身对政策的理解和判断,更有各地主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不一所带来的“支持”。

一个相关案例是: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前研发出一个补充矿物质类产品,但是听说按照未来的《条例》规定此类产品可以进行备案管理,对于是否需要去申请“蓝帽”感到左右为难。

《条例》的缓发令各省对监管方向和尺度无法可依,带来监管拖延。

某省食药监局日前下发《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指出一系列过渡期监管办法,比如“对原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其卫生许可证可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等。并同时指出“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要求统一进行换证工作”。

由此可见,地方主管部门对监管尺度的拿捏亦感吃力,不同省份的监管力度差别较大,令那些做全国市场的企业感到难以掌握市场分寸。“有的地区已经开始严查,未取得‘蓝帽’的产品一律从医保定点药店下架,有的地区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令企业‘忽冷忽热’,铺货及销售策略一调再调。”一保健食品企业老总表示。

更新商业模式

有一个判断是,“一帽一号”的贯彻执行将带来保健食品行业商业模式的更新——生产型企业向渠道型企业转型,或与渠道型企业联手开发市场;渠道型企业对产品批文的拥有欲更为强烈,或加紧申报或加速批文购买。因而,从另一角度来看,等待《条例》发布的过渡期,也是企业积蓄力量、调整结构的成长期。

上述商业模式的转变中,生产型企业将大幅失去对市场的掌控力,因为现有的商业模式下,生产型企业往往存在严重的代工现象,而“一帽一号”将令代工市场大幅缩水。同时,该类型企业因渠道的薄弱,难以在短时期内将自身品种做大以弥补销售。

一业内较为知名的生产型企业,在其年过亿元的销售额中,只有2000万元是自己的品种,其他8000多万元都是代工品种,“一帽一号”之后,代工的8000万元一下子就没了,企业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还有更多中小型企业,几乎全部都是代工品种,他们的处境更为艰难,不少这种企业已打算‘一卖了之’。”该企业某部门负责人如是感叹。

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全部厂家的50%。

但上述人士表示,他所在的企业由于还有一部分自身品种在运转,加之“在业内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并未打算抛售,而是计划向渠道型企业转型,争取过段日子再重新掌握市场。

相比而言,渠道型企业的日子就要好过得多,甚至还能挖掘潜在的市场机遇。“生产型企业的批文会有一部分转移到渠道型企业手中。渠道型企业原本都有一定的产品批文,不够的话,可以通过合作或购买解决,这只是钱的问题。”一渠道型企业营销总监如是分析。

他进一步表示,市场上已经出现批文价码“水涨船高”的局面,“原来30万元左右可拿下一个批文,现在普遍涨到50万元上下,而且仍在上涨”。

利益重新分配

“一帽一号”带来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潜藏其中的是保健食品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链环节的利益重新分配。共有三层含义:

一、如前所述,生产型企业与渠道型企业的变革正是利益重新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生产与渠道共重的企业则是行业间利益重新分配的最大赢家。

二、药店与保健食品供应商间的利益格局也将发生变化。“供应商对不同的商业客户采取不同的合作政策,扣率和返点常有较大区别。一些大的供应商对资源的聚拢,势必加大对零售药店的谈判话语权。”一零售药店老板说。他进一步表示,受“贴牌套号”产品的干扰,其供货价波动较大,市场净化后,保健食品的价值回归,供应商势必从零售药店手中夺回他们的利润。

三、对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来讲,也将形成一次利益再分配。有分析认为,《条例》的出台将使现有保健食品品种大量减少:“保健食品总共1万多个批文,经‘贴牌套号’之后,市面销售的品种多达数万个,规范之后将减少1/3。”“零售药店所面临的短期挑战在于品类冲击和毛利组合。”一药店人士表示,“但保健食品的市场总额不会减少,且可能随着保健食品行业信誉的提升而扩容。”

依此来看,药店也同样需要充分利用这一过渡时期,进行新的适应和转型,才能成为利益的最终获得方。

Tags:保健食品 渠道型企业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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