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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广告监管:提高违法成本(2)

2012-10-31 10:01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张傲林 吴志勤 点击:

核心提示:日前,主管药品广告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OTC)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此项消息一出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争论声此起彼伏。

 解决:疏导结合

对于OTC药品广告监管之路到底怎么走,“刀治”过多只会造成矛盾深化,使事物走向反面。因此,创新监管应以“水治”为主,并立足于治本之策,找出社会矛盾频发的源头,采用疏导渠道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首先,政府部门是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者,考虑的是制定规则要明确“谁审批谁管理”,不应该是目前的交叉管理,交叉管理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执法力度削弱,此外,有相当一部分的违法主体是广电、报刊等部门,平级直接的监督往往乏力,单靠药监局一个部门无法形成有效的打击力度,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各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律,强化广告内容的审查,切实做到政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

其次,目前的处罚相对于违法利润来说非常轻,依据现行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广告费两倍以下罚款。”处罚的数额较小,起不到有效遏制违法广告的作用,笔者建议修改立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让他们认识到虚假宣传骗取利润得不偿失。

此外,药监部门应对失信的违法主体建立档案,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对于法人代表应当禁止多少年不准从事广告宣传活动。

最后,针对目前老百姓普遍缺乏合理用药常识,各相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专家讲座以及编印合理用药宣传手册来提高百姓的用药素质,除此之外,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充分做好服务配套工作,理顺广告渠道,净化广告市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广告环境,让合法的企业通过合法的渠道推广其药品,使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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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OTC广告 非处方药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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