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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药品差价率管制是医改关键

2012-10-26 09:30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探索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近日,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探索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各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二是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三是大病医保,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不再由政府医保经办部门经办,为医保管办分离打下基础。

事实上,多年来我国看病贵顽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医疗保障覆盖面不高、保障水平低,群众个人支付比例高,群众个人收入增长远远不及医疗费用的增长;二是公立医院在药品差价率管制、政府招标、禁止二次议价等管制政策下药价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正是由于在药品差价率管制下药价虚高,在虚高药价下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在回扣刺激下,医生大处方、滥用药让政府在医疗保障上取得的政绩大打折扣,让老百姓没有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3年医改,政府新增财政投入1.5万亿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已超过12.8亿人,覆盖面达95%以上,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广大群众在罹患大病时面对巨额医疗费用仍然无能为力,《意见》的下发建立了解决群众“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新机制,让10.32亿人有可能在大病时获得公平的医疗保障。然而看病贵问题以及医改中被大家忽视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药品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等政策,上述政策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不仅倒逼公立医院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而且遏制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价格竞争,倒逼它们不得不进行非法的回扣竞争,让公立医院药价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如央视报道的2010年湘雅医院芦笋片出厂价15.5元到零售价213元中间利润高达1300%、回扣达80元,2011年北京市公立医院克林霉素磷酸酯从出厂价0.6元到零售价12.65元中间利润高达2000%、回扣达4.4元的事实(山东私人诊所以0.64元购进,零售价为2元)。在高价药的回扣刺激下,大型公立医院医生大处方、滥用药普遍存在,特别是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的滥用,不仅让老百姓人财两空,还会祸害几代人。

在差价率管制政策下,虚高药价不仅让全民医保的实现更加困难,降低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让预付制改革适得其反。如上海实行总额预付改革,在药品差价率管制政策下,上海大医院的医生回扣金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必然导致医保资金浪费,上海医保基金已捉襟见肘,统筹部分已透支,目前靠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在支撑;二是预付制改革导致医院推诿病人和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双重困境。

要想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真正让大病医保惠及于民,就必须取消药品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等管制政策,以省中标价作为卖给患者的最高零售限价,政府对最高零售限价动态调整,允许医院自主采购并与供应商谈判,压低实际采购价格。只有这样,医院才有动力压低实际采购价,才能有效遏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真正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Tags:药品差价 医保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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