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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实名制难承禁毒之重

2012-09-17 09:2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廖海金 点击:

核心提示: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盒。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盒。据悉,原因是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这些常用感冒药,经过炼制可以变成冰毒。

事实上,北京从9月1日开始推行感冒药实名制,SFDA也下发通知,要求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实名制购买,山东、重庆等省市购买感冒药也将实行实名制。一时间,感冒药实名制引来各界热议,众公对此褒贬不一。

殊不知,制造冰毒主要有三种原料:麻黄素、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而常用感冒药中就含有麻黄碱。由于感冒药中的麻黄碱存在被不法分子用来炼制冰毒的可能,这足以让普通百姓感到震惊。据专家介绍,一盒新康泰克(10粒/盒)可以提取伪麻黄碱约0.9克,一瓶100毫升的呋麻滴鼻液成本也就几块钱,可以提取0.1克麻黄碱。如果有较高的工艺,1克麻黄碱就可以提炼0.75克的冰毒。

随着公安部门加大对制毒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切断了制毒化学原料来源之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将制毒的成分来源瞄准了相对容易获得的药品。有媒体报道,2009年至2011年,全国缴获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达120.47吨。这种制毒方式,可以赚取超过8倍的利润。在如此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不法分子会绞尽脑汁寻找药品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一切可能的漏洞。管理相对较松散的零售药店已成药品管理的短板。

鉴于此,2010年,针对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入制毒渠道的问题,SFDA将其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此前,SFDA曾通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相继发生利用麻黄碱制毒的案例。

从这个角度说,通过实名制加强对感冒药购买者的限制,对于通过利用感冒药炼制毒品的不法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

其实,购药实名制并不是中国独创。在美国,目前就已经有41个州对此类药品有限售措施,要求作为准处方药对待,购买人需要通过执业药师的许可,并记录个人信息。

不过,早在2008年,SFDA就发布过相关“限购令”,明文要求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过5盒。然而从实际调查看,“限购令”实施到今天已经数年,但在很多地方仍然是一纸空文。如果连刚性的限购都无以为效,那么购药实名制的效果就得打一个问号了。毕竟,毒品的高额利润会驱使制毒分子铤而走险,使出浑身解数弄到药品。笔者以为,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以及企业诚信下,感冒药“实名制”很难发挥相应的效果,承不起禁毒之重。一方面,时下的药品销售还没有建立(实名购买)联网制度,监管部门很难对药品购销进行实时管控,如果企业有意逃避责任,规避风险,绕过购销这一个环节,进行体外循环并非难事;另一方面,即便企业遵循这一规定,但要绕过实名之限其实相当简单,如果销售者和购买者共同联手,实名制的作用则会消于无形。

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犯罪分子利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炼制毒品,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在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基础之上,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在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的监管。另一方面,将麻黄碱类感冒药纳入处方药管理,凭处方销售麻黄碱类感冒药,不仅能减少这类药品的市场销售泡沫,而且还将减少市民盲目家庭备用药品造成的浪费及犯罪分子利用其进行犯罪活动而产生的“泡沫销售”,可谓一举多得。 

Tags:感冒药 实名制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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