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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售假药劣药 药品安全进入“黑名单”

2012-08-17 08:47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郑筱倩 点击:

核心提示:药企再生产假药、劣药,除了被依法惩处外,还要列入“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及行业重点监管。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称,10月1日起,我国将试行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省食药监局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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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再生产假药、劣药,除了被依法惩处外,还要列入“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及行业重点监管。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称,10月1日起,我国将试行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省食药监局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7种被纳入“黑名单”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2.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3.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5.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6.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7.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黑名单”很详细

药企从业者身份证号也要公布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

国家食药监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在“专栏”中予以公布。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影响

1

直接关系个人职业生涯

国家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表示,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被纳入‘黑名单’的将不仅仅是企业,还有责任人。”省食药监局一负责人说,对这些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与以往并无区别,但明确建立“黑名单”还是首次,这无疑将对整个行业起到震慑作用,并直接关系到一个人在医药行业的职业生涯。

影响

2

污点将一直伴随企业

“黑名单”公布有起止日期,期限满后,“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将被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这就好比污点记入档案,一直伴随企业。

今后,食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对照“黑名单”审查。对名单中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将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本地

我省将尽快制定

“黑名单”实施细则

省食药监局上述负责人介绍,我省将结合河南实际,尽快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届时,任何公民都可通过网站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可拨打12331举报。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王春玉认为,“黑名单”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更为安全有效的产品。

声音

关键在于改变药品定价机制

“《规定》对正规药企肯定是个好事。”王春玉说,“毒胶囊”等事件严重影响医药行业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黑名单”制度将有利于加强企业自律行为。

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黑名单”发布肯定有积极作用,但现在原材料、人力成本不断增加,加上激烈竞争,一些企业不得不靠偷工减料维持运营。

“说到底,还是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药品贵在流通环节太多,而企业获利微薄。”他说,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黑名单”也挡不住个别企业为了利润铤而走险。

Tags:药企 药品安全 医疗器械

责任编辑:中国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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