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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药招标,“猫腻”几许?

2012-08-10 10:08 来源:医药观察家 作者:廖少敏 杨阳 点击:

核心提示:当安徽模式的“唯低价是取”成为基药招标难以摒除的“痛”时,“改良版”的广东模式在兼顾价格和质量“突破”的同时,让业界看到了基药招标政策修正的希望。然而,现实却是,基层中标品种却难觅品牌及高性价产品的踪影。

  

一个科学完美的方案,无疑能够兼顾和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使得每一方都可以各行其是,并行而不悖。然而,在基药招标政策上,这样的设置似乎有点“天方夜谭”。即便是一开始为业界看好的广东基药招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出现了不少令企业大呼不公的“猫腻”。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深圳等地已有不少企业开始“联名上书”相关部门,以呼求真正和谐且科学的招标环境。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广东基药招标存在的问题仅是全国基药招标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在企业对公正公平的招标环境的呼吁声日益高涨的同时,他们却仍旧不得不为招标而疲于奔命。

“二次筛选”压价格? 

当安徽模式的“唯低价是取”成为基药招标难以摒除的“痛”时,“改良版”的广东模式在兼顾价格和质量“突破”的同时,让业界看到了基药招标政策修正的希望。然而,现实却是,基层中标品种却难觅品牌及高性价产品的踪影。

此次广东基药招标设计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大医院两个体系,并通过“设立低价药目录,不招价格,只招厂家”及“规定各品种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等措施以“重视质量、合理中标价格”。然而,有知情人士却透露,从目前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二甲以上的医院基本是按照招标大纲规定执行的,相对较为公平合理;但在部分基层区域却出现了“猫腻”。例如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就组织了基层医院的医生对广东省中标品种逐一进行重新评价和二次筛选,筛选的结果作为该辖区基层医院的采购目录,没有进入目录的药品医院不得采购。

对此,广东龙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靖指出,参加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并且中标的品种,都是按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经过残酷竞价和层层评选确定的最终结果,本身品规数量就已经十分精简了;同时,按照《实施方案》应当由基层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评委会根据本院的临床需求、用药习惯、地域经济水平直接选用。“‘二次筛选’的现象不仅违背了《实施方案》的基本精神,也必将极大地挫伤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基药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让生产企业疲于奔命,负担沉重。而且,这势必造成下一轮招标中一些常用基药的供应短缺,这种情况在其他省份已有先例。”董靖对此表示担忧。

深圳某药企负责人认为,“二次筛选”主要是因为“省里招的价格高了,所以要压低。”广州市番卫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玉娟对此表示赞同:“在‘二次筛选’中中标的有很多是小药厂,相对一些被‘拒之门外’的品牌药厂而言,他们的产品价格确实比较低。”李玉娟进一步指出,这样虽然基药的价格确实是降下来了,可质量却未必能得到保障。

一长期研究招标政策的业内专家指出,尽管此次广东基药招标有了一定的改良,但整体而言,价格上调的品种并不多。对于生产企业,尤其是想拿下全省招标的企业而言,就必须接受低价中标及独家中标的方案。“而倘若‘二次筛选’的范围扩大,基层医疗市场的基药价格只会愈来愈低,这就又回到了安徽‘唯低价是取’的老套路上了,最终会使广东模式的改革失去意义。”

然而,在压低价格的背后,甚至还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利益链条。据李玉娟透露,“二次筛选”是一个不公开不透明的过程,相关部门并没有预先通知,很多生产企业对此并不知情,无法参与到竞争中去。也就是说,“二次筛选”维护的是少部分企业的利益,“这是违背‘阳光采购’的原则的。”同时,上述知情人士指出,通过“二次筛选”中标的企业,一般“公关工作”都做得比较到位,与区域卫生部门的关系都不错。因此在这过程中,卫生部门会“要求”辖区医院必须采购这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

限制配送名额失公允? 

对于医药商业企业而言,获得基药配送权不仅能获得稳定的利润来源,还能进一步加强对终端医院和上游生产企业的渗透与把控。因此,配送权的争夺赛在各省的基药招标过程中不断上演,而只有“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才能产出令各方满意的结果。然而,在此次广东基药招标过程,却出现了令配送企业纠结的现象。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均可在医药采购平台上报名备案,由中标的供货企业在报名的配送企业中委托配送,配送企业在采购系统上接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订单后,按要求进行配送。这说明所有符合资质条件且报名参加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都有资格配送,按医疗机构要求按时按量保质配送即可。

记者在《关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上也发现,生产企业必须为本企业所有中标品种在全省范围(捆绑大输液在其中标区域内)指定有效的配送关系。在配送企业数量方面,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以地级市为单位,每个地级市可以指定1-4家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而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知》仅是提出“每个县(市、区)的配送企业建议1家为宜”,并无具体名额的限制。同时,据李玉娟介绍,按照规定,配送企业的选取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配送企业必须进行确认;接着将配送企业进行分类,每一个品种将有几个配送企业再供医院参考;而每一步的进展都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然而,现实操作的情况还是出现了偏颇。据透露,广州市黄埔区、荔湾区等地区均采取了由区卫生局指定或遴选4-5家配送企业的政策——这让绝大多数配送企业深感不公!

董靖指出,配送企业的遴选是基药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应当与《实施方案》的规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事实上,广东基药招标自2011年开始启动以来已历时一年之久,参与其中的配送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则和精神开展的,而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这种“规则”之外甚至是有悖“规则”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参与基药集中招标采购的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我们不反对区县级政府制定各种政策,但像这种影响极大的政策,必须在《实施方案》中有所体现,而不是搞‘突然袭击’或‘临场发挥’。”董靖说。

同时,与上述品种“二次筛选”相似的是,配送企业名额限制的地区,在配送企业遴选过程中并没有公开标准,也没有发布公告。“配送企业的遴选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和发布合理、公开、透明的遴选规则和标准,让每一个参加投标的配送企业都能够知情并且平等地参与竞争,而不是背地里进行这种‘不公开、不透明’的内部指定或闭门会议。”董靖坦言。而从遴选的结果来看,这中间不免同样存在利益纠葛——凡是采取限制配送商名额的地区,结果都高度相似,即许多有实力的大公司并不在被选之列,这让参与配送的企业难以信服。

政策漏洞令企业难适从?

钻政策空子下产生的各种不明猫腻,直接打击到的便是参与其中的各个企业。尤其是在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招标规则都处在变化之中的情况下,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的招标政策都不同,企业苦不堪言。

无论是“二次筛选”还是限制配送名额,甚至其他不为人知的“猫腻”,均不排除背后利益集团的驱动,这从上述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现象已可以看出。同时,这考验的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政行为。董靖指出,一方面,基药招标的具体工作是由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负责的,采购中心可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完美方案,但由于缺乏行政约束力,对于方案的落实执行却是苍白无力的;另一方面,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一些区政府部门“懒政”的结果。由于基药的结算是财政支付,某些政府部门为了减少麻烦,不愿意开太多的户头。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这是管理思想贫乏、施政方式粗糙、工作方法简单,执政能力不高、执政信心不足的体现。

在李玉娟看来,这不仅容易造成腐败,也会伤害参与招标的企业的积极性,甚至直接打击企业的信心。上述负责人也坦言,目前各省的基药招标都留下很多钻空子的空间,企业总需要将精力放在“适应”和“公关”上面,这样不仅会使企业感觉心力交瘁,也会令正规的、靠实力的企业感到很茫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只能学习如何去适应和迎合。某种程度上来说,在现有的招标环境下,企业似乎成为了弱势群体;甚至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只求不被淘汰掉即可”。

而作为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董靖更关注招标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医疗卫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改革也是大势所趋。作为民营医药企业,我们并不反对改革,但我们希望能够参与其中,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他指出,近几年民营医药企业的发展可谓是风雨飘摇、步履蹒跚,如广州市年销售超过5亿元的民营医药商业企业已不超过三家,倘若政府不加以重视和扶持的话,民营医药商业企业将面临着“卖给国企”或“苟且偷生”的选择。因此,他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多一点前瞻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多一点倾听体制外企业的声音和意见,多一点考虑非公企业的利益。

与董靖有同样呼声的企业有很多。为此,有业内专家指出,无论是对于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政策的“倒逼”都不是最好的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予以疏导和引导,而不是过分地行政化指导。同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政府也应该从根源上找原因,以完善政策,使问题得以解决。当然,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需要市场进行自我运营。

Tags:基药招标 医疗机构 医疗市场

责任编辑:中国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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