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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加成”后必须实现多赢

2012-08-03 09:04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朱凌志 点击:

核心提示:取消药品加成,是国家通过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多年来“以药养医” 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从当初政策提出到现在,已有不少地方采取试点总结、逐步推开的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7月份以来,北京、深圳两地公立医院陆续取消药品加成收费,同时设立阶梯定价的医事服务费等,这些医改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7月1日起,北京率先在友谊医院实施“零加成”,超过1500种药品入列。与此同时,深圳也在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涉及2962种医保目录药品。

取消药品加成,是国家通过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多年来“以药养医” 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从当初政策提出到现在,已有不少地方采取试点总结、逐步推开的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如芜湖市采取“挤压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利润”的补偿模式,落实药品“零加成”试点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对遏制临床重复用药、滥用贵重药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药品费用支出发挥了显著作用。同时,它对以公立医院为重点的医疗机构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其运行模式也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好的政策措施应该有多重积极效果,我们同样期盼药品“零加成”政策能实现多赢。

而据笔者了解,一些基层医院负责人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走向十分关心,尤其是对多年一贯制的运行支撑模式的改变有自己的想法——在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后,如果相应的投入补偿措施不能同步跟进,医院的正常运行将很难保证,或对诊疗服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毕竟在传统体制下药品加成收入是维系医院运行的主要来源。

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公立医院必须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来源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条渠道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条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中央财政通过定额补助、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增加专项财政预算等,来保证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诊疗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更让医院的健康运行与发展有可靠保障。

其次,必须建立科学的支付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后,随之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费用不能转嫁到患者头上,而是按规定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此,在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上,既要大力推进总额预付结算制,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的多样化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的补偿,以此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如德国在医保支出上实行“总额预算,超支分担”的支付制度,并引入“部门预算和支出封顶”的方法,对特殊检查、检验项目实行单项封顶,对预防保健与健康项目却不作封顶。这样,不仅能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增长,有效降低患者就医负担,而且节约了医保基金支出。

此外,不能忽视对民营医院的支持。建立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明确要求,这一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等。既然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就应该积极支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其中包括药品“零加成”医改政策的实施。

引入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竞争主体后,有了多种资源的参与,公立和私立机构互相竞争,这样才能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政策的普惠面,让民营医疗机构同样得到重视,在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上发挥作用。

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后,如果相应的投入补偿措施不能同步跟进,医院的正常运行将很难保证,或对诊疗服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可见,要真正解决这些矛盾,仍需从内部及外部多方寻找改革动力。 

 

Tags:医改 药品加成 医院

责任编辑:中国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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