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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灵的药品降价

2012-08-02 10:2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夏金彪 点击:

核心提示:今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年内的第一次降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但据媒体调查发现,涉及降价的部分药品在医院销售减少甚至消失。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即将公布新一轮药品降价方案,涉及品种将包括抗肿瘤药、血液制品药物等。此轮药品降价幅度最大或超过20%。这将是近14年来的第三十次药品降价,今年的第二次降价,

今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年内的第一次降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但据媒体调查发现,涉及降价的部分药品在医院销售减少甚至消失。

从以往的多次药品降价中可以发现,一旦某些药品降价成为廉价药,就会遭到医院弃用,药品生产企业也会停止生产,然后将其重新包装、改头换面后再以新药的名义通过审批,再高价上市。于是价格监管部门又无奈地进行新一轮的药品降价。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药品都是仿制药,也被称为“三改药”——改规格、改剂型、改包装的药品。按照降价通知,只有药品名称、剂型、药品规格和包装等吻合才需要降价,只要有一项不符,就不在降价之列。

虽然国家药监局加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改规格、改剂型的审批,但仍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增加某些成分来改剂型而获得新药审批。改包装就更加容易,只需药品生产企业到所属的省药监局备案即可。

药品生产企业之所以能屡屡逃避降价,一方面与药品监管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也因为高价药更受医院欢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药补医”政策。按照该政策规定,凡是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卖给医院的药品,医院可以进行药品加成,即将价格上浮15%出售。这部分差价就是医院所得的利益,药品价格越高,医院获利也就越大。可以说,“以药补医”政策既扭曲了药品生产和流通,也使政府的药品降价政策屡屡失灵。

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管制到放开、又从放开到恢复部分管制的曲折过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启动药价市场化改革。此后不久,药价高、看病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1996年以后,中国政府对极少数药品恢复价格控制;2000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连续启动大范围的强制降价行动。

虽然国家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了药品生产企业乱定价、乱报价,使药价逐渐回归理性,但由于国家发改委只负责药价的调控,而卫生部门分管医院,药监部门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因而对药价虚高的监管,往往是“按下葫芦起来瓢”。

新医改提出“医药分开”,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为解决“药价虚高”带来了契机。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要求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衔接。2012年7月1日开始,北京等地的部分公立医院率先试点“医药分开”,设置医事服务费并取消药品加成,有望进一步理顺药品价格。

但应该注意到,行政部门很难核算药品生产成本,合理制订出上万种处方药的价格。因此,更应该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合理药价过程中的作用。事实上,一个竞争性的药品生产和供应体系已经在国内形成,但这两个行业并没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究其原因是由于医院的“以药补医”扭曲了市场机制,没有形成“汰劣择优”的激励机制。

随着新医改的公立医院改革以及各项措施的推进,长期失灵的药价正逐步回归合理,有望形成医生合理用药、医院合理买药、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合理生产和卖药的新格局。

Tags:药品降价 医院销售

责任编辑:中国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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