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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并购,曲径或可通幽

2012-07-05 08:51 来源:21世纪药店 作者:逄增志 点击:

核心提示:企业并购,当然不止全资并购、整体收购一条途径。所谓整体收购,即并购方以目标药店的评估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一次性地整体受让其全部产权并全部以现金方式交易,目标药店被并购后成为新公司的分公司等。显然,这种方式动用资金较多。

一场前所未有的药店并购正在各地药店圈上演。但今年以来,很多连锁药店在并购过程中都遇到了同样“前所未有”的阻力,很多药店特别是区域型中小连锁药店的要价或是开出的并购条件过高,致使收购计划无法完成。

 目标药店成为抢手货

出现这一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今年以来中小连锁药店出现了“被价值发现”以及随之而来的价格重估,使得有被并购意愿的、有价值的目标药店正在成为“稀缺品”,这必然导致目标药店的要价持续上涨。

而并购交易以及支付方式的单一化,也是药店并购难以达成的原因之一。如果说在并购兴起之初,由于规模、体量、影响等较小,并购企业之间采取全资并购、整体收购是较为适宜的,但在并购进入攻坚阶段,仍一味坚持全资并购、整体收购就有些OUT了。

并购,还有很多选择

企业并购,当然不止全资并购、整体收购一条途径。所谓整体收购,即并购方以目标药店的评估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一次性地整体受让其全部产权并全部以现金方式交易,目标药店被并购后成为新公司的分公司等。显然,这种方式动用资金较多。

除此之外,适用于药店并购的方式还有:

控股式并购 以部分资金获得被并购方的部分股权,实现对目标药店的控股权(剩余股权可由原股东持有),该收购方式需要的资金相对少,且与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平稳过渡;缺点是并购后新药店的运行可能受到原有经营方的掣肘或牵制。

股权置换 通过资产评估、股东大会,以定向增发、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收购目标药店的资产或把目标药店的股权与并购方的股权按一定比例进行置换等,原股东继续保持投资者地位,并享受新股权的权益。对已上市的连锁药店,该方式因具有股权变现方便的特点而受到被并购方的欢迎。

现金补偿+股权置换 除了股权或资产置换,同时给予被并购方以适当的现金补偿。

选择采用哪种并购方式,取决于目标药店的资产(包括属性、规模、是否上市等),取决于双方,特别是被并购方对资产的定位、并购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并购方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等。譬如对国有药店之间的并购,还可以采用资产划拨的方式等。

卖个好价钱之外

我国药品流通业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连锁药店的未来值得期待——基于这一判断,被并购方“抓住机会变现卖个好价钱”的观点就不全是正确的。作为拥有主动权的并购方,除了全资并购、整体收购之外,可通过其他方式或优惠条件,促成并购的完成。

渐进式并购 在并购之初双方即约定分阶段实施并购计划,譬如约定在三年内完成全部并购计划等。被并购方拥有目标药店的阶段性变现权。而并购方为确保目标药店效益增长、己方利益不受损,可以约定一些对赌条款等。

置换新公司股权 并购完成后,给被并购方以一定的新公司股权或期权等,该条件比较适用于上市企业。

承诺一定时期内持续经营 有一种并购叫“消灭竞争对手”,对于此类并购,目标药店的控制人特别是创业者抱有反感、反对是正常的。如果是旨在扩大规模、竞争实力等的企业并购,并购方不妨给出被并购药店及业务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经营的承诺,让创业者得以慰籍。

注入新资金新业务 做强做大新公司的业务是并购双方的共同愿望。并购方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投入新公司、增加新业务,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能更容易打动被并购方。

委托经营或代管 部分目标药店经营者因对并购方的实力、管理能力等持有怀疑态度而影响了交易的成功,双方可以就目标药店的经营管理达成协议,约定一定时间内由并购方进行委托经营或代为管理等,期满进行评估并决定交易是否进行。并购方还可以通过留用原经营团队等条件,促进并购完成。

Tags:连锁药店 药品流通 药店经营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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