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营销 > 药店经营

网上药店营销之联盟“踏板”(2)

2012-06-20 10:06 来源:中国药店 作者:周玉涛 点击:

核心提示:对于连锁药店行业来讲,联合营销(同业合作、异业合作)已经不再是新鲜的概念。将联合营销的理念迁徙至网上药店领域,不仅同样表现出良好的适用性,而且更具备了线下联合营销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和意义。

 游戏规则

依据网络联盟的属性以及网上药店自身的属性,选择适宜的合作对象,是成功开展网络联盟营销的前提,实现由前提向预期结果转化的必要条件是遵循网络联盟营销的游戏规则。

据月心至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原开心人网上药店董事总经理史文禄介绍,开展网络联盟营销应至少把控四个关键点:

第一,合理设置销售分成的比例并明确约定。网络联盟成员对佣金的追求与网上药店对流量的需求形成双方合作的基础,但由于CPS模式中佣金支付比例及形式是以自定义形式存在的,需要合作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约定。网上药店的毛利率普遍在20%以下,应以此为基础进行合理的约定,但不变的前提即“双赢”。

第二,要保证系统能够精准监测相关销售数据,这是保证长久合作的重要基础。网络联盟以代码形式发布广告,平台本身多具有数据监测功能,但网上药店自身也应通过技术手段建立监测机制,一则为杜绝作弊行为,保证自身的权益,一则为考量网络联盟资质积累依据。

第三,要保持诚信的原则。这是对合作双方的共同要求,对网上药店来讲即不得恶意苛扣订单及分成,否则会对合作机制产生伤害,这往往也是网络联盟能否发展的决定因素。

第四,要在合作过程中与联盟网站保持积极的互动。许多网上药店乃至电子商务网站在投放广告后置之不理,将能否实现转化的决定权交予网站主,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体现。网上药店在投放广告后应即时关注联盟动态,根据活动主旨变更广告形式及内容,同时应保持与广告客服人员的良好沟通。

此外,网上药店在开展网络联盟营销时还应着重关注因模式不健全而可能存在的陷阱。比如,因同质化网站过多而导致的流量重合问题。网上药店在投放广告时通常不会选择唯一的平台,但可能会发现,尽管用户会通过不同的渠道进入自身网站,但用户群体却是固定不变的。再如,通过联盟端口导入的流量(或会员)固化的问题。用户惯性的购物思维导致其往往通过固定不变的入口,如返利网站等进入网上药店,尽管这些联盟商品能够带来较高的转化率,但其实导入的流量却是不变的。据此,网上药店在开展网络联盟营销的同时,应当建立防御性监测机制,通过阶段性的总结分析,及时终止与部分网络联盟的合作关系,以节省不合理的开支。

另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通过网络联盟产生的流量是双向流动的,即吸引流量的同时也在输出流量。以亚马逊为例,其通过网络联盟聚拢了网站人气,但同时也为竞争对手编织了嫁衣,因此最终退出网络联盟阵营。而对于网上药店来讲,发展初期对于流量的期待可能导致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在自身硬实力不完备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既有流量的流失,因此,网上药店开展网络联盟营销的一个隐性前提即自身后台系统的相对完善以及对市场动态的及时把控。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单页阅读

Tags:网上药店 营销联盟 联合营销

责任编辑:陈竹轩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