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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加多宝红罐专利权之争“白热化”

2012-06-12 10:5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郭朝飞 张焱 点击:

核心提示:在6月3日的声明中,加多宝称,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有多个许可协议,使用王老吉商标具有多方面的合同依据和法律基础。其中,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有《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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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集团和广药集团的争斗还在继续,而且火药味也越来越浓。

6月3日,广药集团在北京大张旗鼓地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从外观上看和加多宝集团的加多宝凉茶非常相像。

6月3日,鸿道集团与加多宝(中国)有限公司对此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广州药业集团所推出的“王老吉”产品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侵权事件,严重损害了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利益。红罐与红瓶“王老吉”唯一的合法使用权仍归鸿道集团所有,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创造的商誉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不容任何企业公然抢夺。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认为,广药集团明知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权益所在,本应合理避让,却公然“搭便车”和寄生性使用,属于“地地道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倪依东表示,“广药红罐王老吉在外观上与旧装有很大的差别,且目前新装王老吉凉茶有自己的专利号,新装王老吉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外观专利且已获受理。”

“双方你来我往,让我开始有些担心,局面有可能失控。”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志起说,双方的做法开始偏离既定的游戏规则,甚至对法律不够尊重,这将对消费者产生影响。

等待法院结果

在6月3日的声明中,加多宝称,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有多个许可协议,使用王老吉商标具有多方面的合同依据和法律基础。其中,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有《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鸿道集团至今还是王老吉红罐与红瓶的唯一合法使用人,任何擅自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和瓶装王老吉凉茶的行为均属违约或侵权。

然而,白云山A和广州药业6月4日在公告中则表示,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各执一词,各自引用不同的法律条款为自己辩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期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博盖咨询董事总经理高剑锋表示,目前双方争夺处于胶着状态,如果法院审理结果是加多宝胜诉,那么广药集团压力将很大,市场推进的难度也会很大;如果广药集团胜,即使加多宝有准备,也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经销商站队

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娄向鹏认为,双方互相掐架都是在为自己争取时间:一方面,现在的形势对加多宝非常不利,加多宝由于失去王老吉的品牌,品牌的转换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广药经过一个月的时间即推出广药红罐王老吉,市场推广等也需要时间。

关于广药红罐王老吉面向市场的终端价格,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长海表示,广药红罐王老吉将与之前凉茶的价格差不多,零售价在4元左右。

对此,上海铭泰铭观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侯军伟分析,“这种定价策略更加剧了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竞争,因为在此之前,绿盒王老吉可以说是红罐王老吉带出来的,彼时红罐和绿盒的价格不一样,所以显不出绿盒王老吉和红罐王老吉之间的竞争,而如今广药红罐王老吉在价格、销售渠道等环节和加多宝有很多重合,由此,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

关于凉茶的经销商,侯军伟认为,“在如今两者胜负难定的情况下,站队变成经销商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对经销商来讲,广药集团的红罐王老吉和以往王老吉的销售渠道有很大的重叠性,特别是在北方地区。”

“加多宝在北方的经销商很容易动摇,毕竟经销商是逐利的,无论广药还是加多宝,谁能带来利益,经销商就会倾向于卖谁家的货。因此经销商的分化不可避免。现在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刚刚上市,现在很多经销商都还在犹豫、观望。”侯军伟说。

Tags:加多宝集团 广药集团 红罐王老吉 经销商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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