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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的中药国际化

2012-06-12 09:47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闫庆松 点击:

核心提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中药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脚步也越来越快,中药产品出口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海关数据统计,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已从2001年的4.3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23.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8.4%。

中国医药联盟线下活动火热开启

从《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到近日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内的多部委接连出台政策扶持中医药贸易服务,包括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和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的建设等,中药国际化正步入关键期。伴随着中医药理念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全球对中医药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中医药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发展,包括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英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还以立法形式承认了中医地位,中医药产业正呈现多元化发展的强劲势头,增长潜力巨大。

数字背后的喜与忧

中药出口分化加剧:以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型产品出口已大幅跃升,而最能体现中药含量的中成药出口挑战严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中药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脚步也越来越快,中药产品出口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海关数据统计,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已从2001年的4.3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23.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8.4%。

在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过程中,我国中药企业实力也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且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中药进出口的主要力量。据中国医保商会统计,2001年,我国中药出口企业多达7806家,且以国营企业为主(占比73.2%),民营企业出口额占比仅为5.9%。经过十年的发展,2011年,我国中药产品出口企业已减少至2960家,其中民营企业出口额占比高达51.6%;三资企业出口额占比28.9%;而国营企业出口额占比已下降至19.4%。

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出口的中药产品,仍以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型产品为主,中成药产品占比较小。以2011年数据为例,出口额最大的商品仍为植物提取物,中成药出口额为2.3亿美元,同比增长18.6%,占比仅为9.9%。

另外,从2001~2011年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中成药产品的出口额,从2001年的0.9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2.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仅为9.7%,远低于中药产品的年均增长速度18.4%。从我国中成药占中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来看,该值已从2001年的21.1%,下降至2011年的9.9%,占比持续下滑。

中成药是最能代表我国中医药文化的产品形式,也是我国中药产品参与国际化竞争的最有利形式。然而,目前我国却仅在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型产品上具备一定优势,多数中药产品,包括中成药产品在国外仅能作为食品、膳食补充剂或其原料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药品属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各国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我国中成药出口不断遭遇了来自法规和技术方面的诸多壁垒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中药国际化的发展进程。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和药企也在中药国际化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中药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依然处于成长阶段,与许多跨国制药企业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意味着,我国中药产业国际化的推动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

国际化初具雏形

中药国际化在三个层面上均取得了突破,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产品走出国门,并为世界所接受。

对于我国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发展,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我国中医药产业向全球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第二层次是我国中医药产业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第三层次是中药标准为世界医药主流市场所接受,中药产品作为药品进入主流医药市场,我国中药企业、跨国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共同配置世界中药资源。

目前,我国中医药产业基本还处于第一层次,即主要向全球销售中药产品,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东南亚、欧盟、美国等地区和国家;在第二层次上,目前只有北京同仁堂、天津天士力等少数几家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部分中药产品在国外作为药物注册使用,例如,广州奇星等企业的产品已在俄罗斯、加拿大等地区取得了药品身份;在第三层次上,中药标准制定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个别中药品种正尝试进入医药主流市场,例如,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现正在美国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地奥集团的“地奥心血康胶囊”已获得荷兰药审局的注册审批,并有望在全欧27国正式以药品身份销售。

整体来看,近年来我国中药产业国际化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并呈现出如下发展特点:

第一,参与国际注册及认证的企业逐渐增多。随着中医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地以立法形式得到承认,我国中药企业先后在新加坡、古巴、越南、阿联酋、俄罗斯等国获准以治疗药品形式注册。另外,以神威、兰州佛慈、地奥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中药企业,近年来主动申请国际高端认证,例如澳大利亚TGA认证、欧盟GMP认证等,希望通过认证方式获得进入欧美等主流医药消费市场的优先权,并已初显成效。

第二,海外融资与并购步伐加快,国外营销网络开始建立。随着中国药企实力的增强,“走出去”投资已不是神话。例如,天津天士力除入股欧洲最大的中药批发企业荷兰神州医药公司外,还分别在非洲、欧盟、俄罗斯、越南等建立自己的独资公司,在非洲年销售额已超过2000万美元。北京同仁堂也制定了企业国际化战略,本世纪初已在英国建立合资公司,并先后在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创办独资或合资分店,遍布世界15个国家和地区。

第三,主流医药市场药品注册步伐加快。近年来,中药企业加大了科研力度,一批自主创新中药产品正在欧美进行临床试验,或以药品身份注册上市。例如,今年3月地奥集团的“地奥心血康胶囊”已获荷兰药审局审批注册,获得上市许可,此外,包括兰州佛慈制药、广州奇星药业、白云山和记黄埔、同仁堂、天士力、以岭药业等在内的多家药企均在积极准备欧盟注册事宜。

企业各施各法

以同仁堂和天士力为主的国际化先行者,已初步探索了较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渗入当地市场。

对于中成药企业如何参与国际化竞争这一问题,目前尚无统一范式。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企业在中药国际合作中,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产品特点,对合作模式积极进行探索。

以传统中药百年老店北京同仁堂为例,其多元化国际战略是:借助海外华人推广中医药文化,逐步打开市场;加强传统中药的二次改进,创建自己的中药国际标准,并与西药国际标准双向接轨;在细分各目标市场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如合资、独资、特许加盟、连锁等)以及销售模式。

总体来看,“以医带药”是同仁堂国际合作的主要特点,企业通过中医大夫带动中药的销售,这在欧盟地区尤其明显。这一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认同中药的人也越来越多。“加强文化交流”,是同仁堂国际发展的另一特点,通过创建中外医学文化交流、对话平台,加强与国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在世界各地开办各种中医培训班及中医文化讲座等方式,来推动中医文化的推广。在此基础上,同仁堂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现已在香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英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拥有了十几家分店或合资公司。

在中药国际化领域,除了同仁堂外,不得不提到的还有现代中药的领军企业——天津天士力。

而提到天士力的国际化合作,必然要提到其“跨国并购”。2003年,天津天士力投资182万欧元认购荷兰海得宝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荷兰神州医药中心有限公司,成立荷兰神州天士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这是我国中药行业第一家以跨国并购的形式赴境外投资,开创了我国中医药领域海外资本并购的先河。通过此次并购,荷兰神州天士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天士力中药产品进入欧洲、北美洲并进一步走向世界的桥头堡。

此外,“天士力南非模式”也是较为成功的国际合作案例。2002年,天士力成立了“天士力南非分公司”,积极打开南非市场,并推动中医药在南非的发展。

条条大道通罗马

国际化任重道远,虽然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的路径和步骤不一样,但目的地却是一样的。

通过同仁堂和天士力国际化发展的案例,我们不难得到如下启示:第一,文化先行,医药同步发展。中药不易被国际医药市场所接受,不是因为其疗效,而是因为在用药理念上与西药存在冲突和差异。因此,通过中医的推广和示范作用,宣传中医文化,可让更多民众了解和认可中医药。第二,积极树立国际品牌。同仁堂和天士力均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这也是他们选择在海外办分公司和药店的形式来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原因。因此,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积极树立国际品牌,注意品牌维护,可首先在华人区域开店,利用华人对品牌的认同来提高这些药店的辐射作用。第三,通过企业并购,构建跨国营销网络。利用当地销售网络,可以为企业在国际市场销售产品开辟新的道路;企业并购也可大大缩短市场开发时间,减少市场准入成本;另外,还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此外,企业还应在营销思路上苦下功夫,重视属地管理和营销模式,积极融入当地市场。通过与当地政府的密切合作,可使企业产品销售得到保证,通过对当地教育、卫生、就业等事业的支持,也可得到民众对企业品牌的了解和认可。同时,招募本地员工并进行培训,也可减少企业文化与当地环境间不适应现象的发生,有助于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同仁堂和天士力的国际合作模式表明,在实现国际化合作过程中,企业选择的发展策略和实现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原则是非常明确的,即国际合作应因地制宜,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和产品自身以及和目标市场的特点,从而确定适宜的国际化合作策略。此外,由重视产品销售到兼顾目标市场的产品注册,也将是国际化合作的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取得目标市场药政管理部门认可的GMP认证,也将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道关卡,而这也是目前困扰诸多企业国际化推广的一大难题。相信随着我国新版GMP标准的实施,以及中外GMP互认工作的推动,更多的企业可以跨越这一难关。

正如国家卫生部副部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所言,中医药国际化合作需遵循“先内后外、先文后理、先药后医、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民后‘官’”六个原则逐步推进。而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企业仍可采用更为灵活的合作方式,积极推进中成药产品的国际注册及销售工作,推动我国中药国际化进程。

Tags: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管理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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