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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永远不是上市的捷径

2012-05-30 14:13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作者:史立臣 点击:

理邦仪器发布《诉讼公告》称,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发现迈瑞生物实施了涉嫌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月28日,理邦仪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理邦仪器提出的诉讼请求共计五项,其中第四条:“迈瑞生物赔偿公司因维权支出的费用及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4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

理邦和迈瑞争斗回顾:

2011年4月8日,在理邦仪器IPO上市前夕,迈瑞生物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称理邦仪器多参数监护系列产品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侵犯专利及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赔偿。

深圳迈瑞指控,理邦仪器的多参数监护系列产品“M8病人监护仪”、“M9病人监护仪”、“M80病人监护仪”和“M50病人监护仪”,涉嫌侵犯迈瑞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商业秘密。

根据公开资料,理邦仪器2010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3.18亿元,而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达1.08亿元,占其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33.88%。

由于涉嫌侵权的产品销售占得比例较大,已经影响了理邦仪器发行条件。

理邦仪器年报显示,2011年9月8日、9日及10月31日,深圳市中院对上述诉讼相关所有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庭审,不过暂无实质性进展

 理邦仪器5月29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深圳市中院依法支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为:

一、判令被告迈瑞生物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委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公司客户发送律师函,停止诋毁公司及其产品的行为;

二、迈瑞生物向已收到律师函的公司客户出具道歉说明,消除影响;

三、迈瑞生物连续一个月在《法制日报》和《深圳特区报》等报纸及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公司进行道歉,消除影响;

四、迈瑞生物赔偿公司因维权支出的费用及经济损失共5000万元;

五、迈瑞生物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分析:

理邦仪器的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说明深圳迈瑞是他在国内最主要的竞争对手。理邦仪器的招股说明书中称:“迈瑞医疗产品涉及监护、临床检验、数字超声、放射影像、兽用设备等多个领域,在监护及数字超声领域与本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对深圳迈瑞和理邦仪器从产品结构、技术能力、销售模式和销售业绩进行了分析,觉得事情其实已经较为明朗。

深圳迈瑞为理邦仪器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前者于2006年9月登陆纽交所,两家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上均有相似之处。

而且,从理邦仪器公开的文件中看,理邦仪器已经承认深圳迈瑞在技术和市场上占据优势。

那么,就会有几个疑问:

1.理邦仪器既然宣称有自己的专利,那么这些专利产品和现有主营产品是否有直接关系?

2. 理邦仪器已经承认深圳迈瑞在市场上占据优势,那么,从销售业绩来看,深圳迈瑞应该在销售额和利润率都占据优势才对,为什么理邦仪器反而有较高的利润率?

3.深圳迈瑞既然已经于2011年起诉理邦仪器,显然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但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深圳法院还没有正是判决?

4.理邦仪器如果想通过反申诉来消减深圳迈瑞对其起诉造成的影响,但是为什么连续5点诉求中没有关键的技术方面的诉求点?是心虚还是其他?

 

可见,双方的申诉和反申诉都存在很多疑点,不过理邦仪器的疑点太多,如果我们排除深圳迈瑞的申诉存在问题,那么,对深圳法院迟迟不能判决就会产生更多的疑问。

   在中国,很多的单纯的侵权都会披上政治的保护色,即使侵权方处于同一政府管制下的区域,业务存在关系远近,感情深厚的问题。

而且,由于技术侵权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家已经麻木不仁习以为常,否则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山寨机了。

无论如何,这个案例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从上市角度来看,一个公司最好把自己搞的干净后在启动上市,否则,就会不断有麻烦跟进。

抄袭也好,侵权也好,这些都不是上市的捷径,真正的捷径是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有真正自己的优势产品,有自己的专利技术,而且,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好,这些才是真正的捷径。

Tags:迈瑞生物 医疗产品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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