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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医闹”有赖于社会平衡发展

2012-05-28 11:5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陈秋霖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者和公安部门都提出了要求,明确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等七类医闹、倒号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显然,这是相关部门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做出的反应。

近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者和公安部门都提出了要求,明确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等七类医闹、倒号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显然,这是相关部门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做出的反应。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必要的。解决矛盾冲突,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保护冲突双方的合法权利,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责任。不管医患双方谁对谁错,对于“医闹”司法部门都必须及时介入,以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受干扰。就好比出了交通事故,不管是谁撞了谁,谁的责任大,都不能允许在公路上长期僵持、打斗,警察必须介入,保证他人的出行不受影响。

不过,“医患冲突”这个社会目前面临的一个“顽疾”,还有着深层次的社会背景。近年来,患者及其家属打砸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告》提出的要求和处理规定,如果能够真正执行起来,相信能减少一些恶性事件。事实上在2001年相关部门就发出过一个类似的通知。但这终究是“堵”的方法,在“病情”急性发作的时候,能够起到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期来看,要彻底治愈“顽疾”,还得找到病根,用综合治疗的办法固本培元。

那么“医患冲突”的病根是什么?

就医疗说医疗,表面上的病根是患者对医生、医院的期望和需求高于医生及医院所能够提供的服务。一方面,是由不合理的医疗卫生制度所导致的。医患矛盾紧张正是全面推开医改的一个重要动因。但新医改以来,伤害医生的事件却呈现了大城市化、大医院化和连续化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尤其是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还没有全面启动。虽然基层医疗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基层医疗服务只占总的医疗服务的近20%,大医院仍然在按照旧的体制机制运行和管理,“以药补医”、“以检查补医”的体制还没有打破,由其导致的很多问题依然还存在。解决的方法就是继续改革,深化改革。如果比较两次通知,可以发现,2001年的通知首先提出对公安部门的要求,而这次的《通告》首先提出的是对医疗机构的要求,然后是对患者和公安部门的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解决医患矛盾,首先必须推进医改。

在全力推动新医改、彻底改善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应该让相关宣传起到减少患者一些不合理期望的作用。第一,在强调政府维护大众健康责任的同时,也需要强调健康更是个人的责任。决定健康的因素,个人的生活方式占很大比重,医疗只占不到10%。第二,不能过度强调医疗服务是商品,医疗行为是交易,患者是顾客。如果医疗是普通的商品,按照“顾客是上帝”的理念,患者自然会认为付了钱,医生就必须满足他的需求,必须治好病,救活人,甚至还得“售后三包”。但实际上,我们知道,医生只能尽量去帮助病人解决病痛,只有电线杆上的小广告才敢说“包治百病”。

跳出医疗本身,需要认识到,医患矛盾不是简单的医方和患方的医疗纠纷,更是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后的释放,这是更深层次的病根。有分析发现,近年发生的十数起医生被伤害的案例,肇事者基本都处于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在他们的诉求中,不仅仅是解决医疗纠纷,甚至还有解决就业、住房问题等。由于长期经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非平衡发展,我国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但很多矛盾都不与社会其他组织发生正面联系,或者没有机会发生联系,于是医院就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的发泄口。所以医患矛盾的解决,最终有赖于社平衡发展,有赖于社会整体环境的改善。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Tags:医疗机构 医患冲突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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