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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违法面面观 对网上售假一查到底

2012-05-14 09:28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缪宝迎 点击:

核心提示: 目前,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的情况较为多见,笔者试举两个案例加以说明。2011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药监部门接到辖区某知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举报,称其产品在外省被假冒生产销售。

 目前,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的情况较为多见,笔者试举两个案例加以说明。2011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药监部门接到辖区某知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举报,称其产品在外省被假冒生产销售。举报者在市场购得假冒产品后送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检出西地那非、他达那非。接报后,药监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动,查清了某药房销售上述假冒保健食品的货源系通过网上采购的。办案人员又赶往浙江等地,对淘宝网总部、医药招商网总部进行调查,获取了相应店主的实际居住地址和交易记录。后来该案移送店主所在地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其假冒产品未再发现在网上销售。

2011年3月,江苏省启东市药监部门接群众举报,在保健食品“喘清”中检出激素类成分醋酸泼尼松。药监部门以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共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捣毁7个制售假药窝点,缴获未销售的“喘清”假药3900多盒,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此案一方面涉及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标签与说明书严重违规等,另一方面还存在网上售假行为。日前,笔者在网上搜索“供应喘清”、“销售日本喘清”等关键词,仍然可以查到数十条网上供货信息。

针对愈演愈烈的网络售假行为,有没有有效的方法加以应对?笔者认为,保健食品只是普通商品的门类之一,目前没有相关法规禁止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实际上,即使出台规定限制或者禁止保健食品网上营销,也很难取得实效。监管部门的立足点应着眼于打击网络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如何限制或禁止网络销售。

从实践来看,大凡通过网络营销的“问题保健食品”(包括假冒、非法添加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从有效的监管中寻到踪迹。网销“问题保健食品”基本上存在形形色色的非法广告,同时通过医药流通领域、专卖店等途径进行促销。

药监部门必须做到的是,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保健食品”,都要一查到底。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凡是生产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保健食品,都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非法添加,恰恰是目前保健食品存在的最大安全风险问题,有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为了真正做到“一查到底”,就必须全国一盘棋,发挥药监系统的协同作用,而且需要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像“喘清”这样的制假售假大案,尽管启东市药监部门已经向全国十多个省(市)相关部门通报了案件线索,而且相关犯罪分子已被处以刑罚,但网上仍然售假不止,这说明制假之根还没有被挖掉!惟有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惟有打持久战,违法行为才有可能被歼灭。 

作者:缪宝迎

Tags:保健食品 医药招商 网络营销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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