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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化妆品经营上“三险”

2012-05-11 10:24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王新 点击:

核心提示:现在我国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只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营业,这就造成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规模参差不齐,有的经营单位的营业面积大至几百平方米,经营品种达上百个;

目前,我国化妆品市场年销售额居亚洲第二位、世界第八位,有专家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将成为全球化妆品最庞大的市场。然而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化妆品市场亟待规范。其中,化妆品经营安全更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要解决化妆品经营安全问题,给化妆品经营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化妆品监管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诸如经营单位多而杂、化妆品名目繁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群众自我维权意识尚需加强等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这个“门槛”绝非人为刁难,而是净化化妆品市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以及整体提高化妆品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手段。

限定经营规模

现在我国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只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营业,这就造成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规模参差不齐,有的经营单位的营业面积大至几百平方米,经营品种达上百个;有的可能只是便民超市的一个小货架,只有寥寥几个品种。而店面的大小和经营者的经营态度将直接导致进货渠道的良莠不齐。一般比较大型而且经营专一的化妆品店都是从厂家直接进货,而那些兼营化妆品的小超市一般是从供应商处拿货,而且它的直接供应商也要从更大的供应商处拿货,由于中间环节较多,所以出现的问题也较为复杂。

为有效防止问题化妆品出现,笔者认为,应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限定经营规模。第一,限定经营规模,可以有效剔除那些只是为了“应景”和“随便卖卖”的化妆品经营者,而这些经营店正是那些假冒伪劣化妆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限定这类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市场进入资格,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问题化妆品的经营链;第二,限定经营规模,可以让化妆品经营者对自己所经营的化妆品更具责任心,因为一定的铺货量势必是由一定的资金实现,而适当的资金压力正是促使经营者进行合法经营的有效手段。

设定从业资格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化妆品经营的市场准入政策非常宽松,所以其从业人员的选择也较为随意,没有任何对其业务素质、身体素质以及自身综合素质的考量,这就导致化妆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从业人员本身能力较差,所以无法解决消费者对化妆品提出的各种问题,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整个化妆品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从业人员素质较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化妆品的监管产生了阻力,不利于化妆品市场的规范。

人员从业资格“门槛”的设立并非是要求化妆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学历,而是要求化妆品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与化妆品经营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各种最基本的化妆品真伪鉴别知识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各种制度要求和化妆品的鉴别知识为化妆品从业人员制订一套《化妆品从业人员基本能力测评》试题,只有达到一定标准者方可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这将使化妆品的从业人员在从业伊始就能较为全面地掌握国家对化妆品经营的各种要求和规范,并了解到一些基本的化妆品鉴别知识,使其在经营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按照要求进行销售,并自觉主动地杜绝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经营行为。

严格证照审批

如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化妆品经营只需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进行,这直接导致化妆品经营企业混乱,而更直接的后果就是行政相对人不愿服从管理。经营者往往认为有证经营就属守法经营,就不必理睬其他的各种检查,尤其是非发证单位的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很多负责人都以为“化妆品只归工商部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不着!”

化妆品因其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特性而与其他普通商品有所区别,需要专门单位加强管理。因此,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为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门设置一个《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在发证前期,监管部门要有一个资格审核的认证,譬如前面所讲的“经营规模”和“人员从业资格”都可以在发证之前予以验证,只有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进行化妆品经营。这样就可以让化妆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各种要求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便于加强管理。

这三道“门槛”其实就是化妆品经营安全的三道“保险锁”,是净化市场,规范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安全的必要措施。

作者:王新

Tags:化妆品经营 化妆品市场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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