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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医闹” 两手都要硬

2012-05-03 09:06 来源:北青网 点击:

核心提示:在依法打击“医闹”行为和侵害医务人员犯罪的同时,还应当深入考察、分析各种“医闹”行为的成因和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开出“药方”。具体而言,出现“医闹”一般有两种成因: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简称《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医疗机构中摆设灵堂、聚众滋事、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甚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屡有发生。中国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医院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家属在医院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设置灵堂的事件。最近,北京、黑龙江等地更是发生多起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鉴于此,卫生部、公安部发出依法惩治“医闹”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犯罪的通告,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具有迫近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述《通告》中明确惩治“医闹”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犯罪的内容,依据的都是《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对现有法律政策的“重申”。在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对各种“医闹”行为干预不力、处置失当,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上缺乏完善有力的机制,现在“重申”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就是要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大力整顿、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说,打击“医闹”行为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与打击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根本的不同。

在依法打击“医闹”行为和侵害医务人员犯罪的同时,还应当深入考察、分析各种“医闹”行为的成因和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开出“药方”。具体而言,出现“医闹”一般有两种成因:

其一,一些患者及家属对医学技术的局限和风险缺乏理性的认识,对有些情况下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重不治不能接受,由此产生极端情绪。其二,在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层面,没有形成完善有效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以及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导致医患矛盾发生后,患者反映情况往往遭受冷遇,投诉渠道严重不畅,由此激化矛盾,酿成事端。

虽然“医闹”有一定的成因和特殊性,但是必须强调,“医闹”行为本身没有任何“道理”和合法性,涉及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从长远看,遏制“医闹”需要一手抓依法惩处,一手抓综合治理,两手都要硬,两者不可偏废。当前亟须加强医疗文化的普及教育,使公众增加对医学技术和医疗行业的了解认知,避免对不利于患者的诊疗结果做出非理性的极端判断。同时,卫生行政、司法行政、公安等职能部门需要协调统合,通过人民调解、第三方介入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和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效果。

在这方面,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有一批致力于以专业手段化解医患矛盾、调解医疗事故的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形成了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的常态机制。国内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广州市建立了全国首个“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引入律师、司法干警、卫生部门人员等第三方力量,缓和医患矛盾,推动建立医患互信关系;宁波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之间介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这些积极有益的做法值得推广。

Tags:医疗机构 医闹

责任编辑:陈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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