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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涉药用明胶产品必须“批批查铬”

2012-04-29 14: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要评论 (1) 点击: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公告,要求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严格实施批批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或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经检验发现铬超标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该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检验频次,经检验发现市场仍有铬超标药品的,对生产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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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企业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标示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部分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上述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查封胶囊剂生产场所,查封、扣押其违法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召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按照《药品管理法》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已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铬超标药用胶囊产品名单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产品批号

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咳特灵胶囊

120201

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河南遂平)

硫酸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

1201062

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麻胶囊

11110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601

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

麝香接骨胶囊

110601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炎立消胶囊

110302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100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麻胶囊

20111001

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

麝香接骨胶囊

110501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小檗碱甲氧苄啶胶囊

20110101

 

Tags:明胶 药用 胶囊

责任编辑: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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