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管理 > 医药观察

药品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2012-04-29 14:02 来源:南都网 作者:李靖云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问题胶囊的出现,让我们再次把目光集中到药品安全,这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上,中国医药监管系统究竟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改进?

药品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人吃五谷杂粮,哪会不生病,生病就要用药,而是药就有三分毒。药品本身有毒,这本不是问题,但是因为人的原因,加大了毒性,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用药的问题了,而是医药体系需要调整改善的问题了。千年前药王孙思邈就指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一药治愈,可解千愁,一药出事,则生千愁。问题胶囊的出现,让我们再次把目光集中到药品安全,这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上,中国医药监管系统究竟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改进?本报和中国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举办蓟门决策研讨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药品监管的改革和创新

◎宋华琳南开大学副教授

目前医药行业是整体性、系统性问题,企业、媒体、专家、协会、政府都要担负相应的责任。大致要从五个方面展开改善。

第一,改进法律体系。《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年了,十年前并没有基本药物问题、医改问题,互联网售药也没有现在这么普遍。其次,药品法管理法的结构、框架有欠缺。问题胶囊事件,涉及药用辅料的问题,《药品管理法》第52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表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也就是规定药用辅料要符合要求,但很遗憾,没有惩戒。没有惩戒的规定就是一个纸老虎。在美国。如果一个制药企业犯有重罪,他将被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新药,如果再犯,终身不准做这个行业。在判定中“不准做这个行业”包括不仅不能做经理,你去药厂做伙夫都不行。中国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违法,五年内不受理新申请。但中国是禁法人不禁自然人,你可以换一个企业名称再去申请。

第二,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2008年以后国家药监局重新归于卫生部管理。前十年药监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有规章制定权,2008年以后作为卫生部一个机构就没有规章制定权,只能颁布规范性文件。如果想制定规章,就要借助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去颁布,理想的状态是药监局和卫生部形成合力,药品监管不仅考虑监管问题,还考虑合理用药,药品可行性的问题,这是正面的。如果反过来看,药品监管机构本身就存在重生产经营监管,轻使用监管问题,对医院的非法用药,超说明书用药监管失位,一旦纳入卫生部管理,就更加失位了。

从监管的角度来讲,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的问题。大家可能想象不到,中国的药监局要担负招商引资的工作。我接触过很多地方的药监局,要配合招商引资,支持地方引进医药企业。这就要你去主动服务企业,审批,行政许可要提速。但是药品监管部门的核心是风险监管、预防监管,要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服务经济建设,加快审批流程,实际就有可能放大风险。

药品、食品、核能、环境高风险的社会领域应该强化规制。美国FD A里有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以及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上面有几千人,有非常高的收入,非常硬的医学专业背景,而中国药品审评中心才100余人。中国一个审评员平均每周要审评一到两个药品,美国评审员一年审评才几个,审评质量比我们高。而且我们还没有信息归类,我接触好几个监管部门,希望获取完整的数据,由于统计问题、各地计算方法不一样的问题,数据不完整,没有信息归类,就谈不上信息化,就不能有效监管。同时政府要有稳定,一以贯之监管风格。不能因为公共事件出现或者公众的情绪而变化。

第三,监管方式的创新。我建议学习日本以及台湾地区成立药害基金,来处理药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问题。一个药厂生产卖一千块钱的药,交一块钱的基金,患者吃了有问题后,还没有查明白到底是因为什么,就先由基金来赔付,赔付以后进行追偿。这其实就是一种监管创新,很值得学习。

药物警戒从源头抓起

◎孙忠实 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检测系统专家

药物天生就有不良反应,“药”在《新华字典》里有一个定义:治病的东西;致命的东西。英文drug有三个定义:药、毒药、麻醉药。所以要认识这两个性质的不同。如果产生了不良反应怎么去分析:一是天生带来的,没有办法。当年“龙胆泻肝丸”事件,为什么同仁堂没有输官司?告他的人败诉?这是什么道理?前几年欧洲学者就发现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药都能引发肾衰竭,而上百种中药都含有马兜铃酸,其中就有关木通。很遗憾,自称是中药最好的国家却不知道木通和关木通是两种不同的东西,木通不含马兜铃酸,但是关木通却含有,我们还以为两种东西可以互换,没有木通就用关木通,最终酿成惨剧。所以药厂没有责任。这反映了一个问题,我们的医药基础研究非常不扎实,问题多多。

那么药物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有什么差别?我们的规定是,不良事件是人为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是天生的。法律规定只要是不良反应不可以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不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这次问题胶囊则是不良事件的典型,工业明胶不能药用,明知故犯,要按照国家的法律予以严惩。

那么怎么防控不良事件呢?1974年法国人提出一个概念:药物警戒。中国现在药监局建立了不良反应检测网,每年要公布不良反应情况,卫生部也是定期汇报。但这两个单位都是马后炮,问题出来了,大家就去想办法采取措施怎么把它消灭了,事情过去就完了。现在药品不良反应如此之多,能否想办法把不良反应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它发展起来?美国每年要枪毙很多药,最短的一个药的生命是4个月,原因就是有严重的不良反应。美国最新的数据表明开发一个新药15亿-17亿美金,需要10-12年的时间,而且你不知道上市后亿万人群是什么结果,因为上市之前做的标准量太小,严重的反应看不到。因此1974年没有提出一个药物警戒的概念,对于药物的不良反应监管不能停留在上市后,要从上市前开始,也就要从整个药品的生命周期起点开始监控。

美国在2006年提出:药品质量源于设计。为什么这样讲,因为药品不仅仅是检验、生产出来的,而是设计出来的。没有经过真正科学的、扎实的基础研究,设计有问题不可能把不良反应消灭,必然会产生问题。

所以抓住源头,干预全程。后面的跟踪要进行,源头要抓住。“反应停事件”就是一个悲惨的例子,因为这个药品,全世界产生8000海豹肢畸形儿童。这种药是德国在1957年研发出来镇静催眠药,对于孕妇的妊娠反应有很好的控制作用,所以也叫反应停。当时在全球46个国家销售,主要集中在北美、日本、澳大利亚。当售公司代理商到美国申请注册,报批的时候,有个专家就问这个药是镇静催眠的,对人有没有副作用?对方说是,孕妇吃了特别好。但是只有对小白鼠的三代实验,对人还没有相关数据。专家说那就请拿出去,什么时候有了对人的数据证明再拿回来。时间一长,药的问题就出现了。但相比其他国家,美国严格讲一例没有。正因为这个事情,肯尼迪总统授予这个专家总统大勋章,认为他的贡献很大,避免了美国成百上千畸形儿的出生。其实当时多研究一步,就可以发现这个药物可以拆为一个S形化学式,一个是R形化学式,S形是致畸的,R形是镇静催眠的。这就是典型的设计有问题,仅仅考虑到镇静作用,没有进一步观察和分解分析,这里就看到F D A的远见卓识,药品监管就要从源头开始。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单页阅读

Tags:药品 医药监管

责任编辑:refine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