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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缺位 农村网底面临尴尬

2012-04-20 09:4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李瑶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基本药物目录无法满足用药需求,病人流失严重;零差率制度使卫生室收入锐减,财政补偿资金不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一份《新医改背景下的村医生存与工作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

 “基本药物目录无法满足用药需求,病人流失严重;零差率制度使卫生室收入锐减,财政补偿资金不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一份《新医改背景下的村医生存与工作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  

现状并不乐观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于去年9月通过互联网开展了一项“中国乡村医生生存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分为六大部分,97项、227个小问题。调查问卷涉及的信息包括:村医所在地基本信息、所在村人口、医疗需求、卫生资源状况、村医的教育水平、收入情况、当地新农合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对村医的影响、当地政府在医改中的作用等。该调查历时1个月,共计回收问卷3409份。

接收问卷中40岁以下受访者占到了70%,多来自中等发达地区,属于村医中的“高端”群体,这也是网络调查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创介绍,调查所发现的一些问题颇具代表性,如当前村医生存与工作中面临职业资格要求、工作强度上升、收入下降、职业风险大、行医环境差、职业发展受限、养老保障不明确等七大主要问题。

该调研报告反映,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村医学历结构偏低,绝大部分为中专学历高达71.93%,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1.5%;性别结构失衡,女性村医仅占8.35%;村医对现状不满意,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96.04%的受访者对目前从事的村医工作均表示很不满意;其中,准备彻底转行的村医占45.37%,准备进正规医院的占9.94%,剩下的40.73%表示虽然不满意,但因目前没有其他合适的工作,只能硬着头皮干下去;仅1.45%受访者表示对村医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3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京召开了“新医改背景下的村医生存与工作状况调查报告”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4名村医代表参加了该发布会。会上,几位受访村医表示,该地区35岁以下村医凤毛麟角。与此同时,很多地方对村医实施“一刀切”,男性60岁、女性55岁村医收回行医资格,但对退休养老问题却没有任何说法。  

新医改连锁反应  

在本轮医改中,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认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而网底的主要构成基石正是这些乡村医生。

上述研讨会上,村医代表们异口同声地表示,目前村医收入正在下降,而工作强度却在上升。

收入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另外一个原因是新农合的报销机制。

在新近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指出: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据了解,新医改之前,村医的收入由3部分组成,分别是药品利润、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贴(主要是公共卫生财政拨款)。其中药品加价收入是村卫生室收入的主要来源,高者可占其年收入的80%以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由于可用药品品种受限,村卫生室在与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同时多数村卫生室没有医保定点资格,患者自然流向乡镇卫生院等上一级的医疗机构。

根据调查,村医过去习惯使用的药品中约有42.5%未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因为药品品种有限而不去村卫生室就医的情况较为突出,高达72.5%。

另有专家表示,一些地区在新农合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和县医疗机构的作用得到强化和放大;相比之下,村卫生室则功能弱化,作用萎缩。  

政策待配套完善  

根据相关政策,实施零差率制度以后,村医的收入主要来源为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财政补贴。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到位、不及时是乡村医生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能够及时足额返还村医垫付资金的比例仅为55.1%。即有接近一半的村医有过被克扣垫付资金的经历,平均克扣金额为1750元,占其年收入的16.8%。拖欠问题更为严重,拨还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高达73.9%。部分村医获取新农合医疗定点资质需要缴费,且实时结算中新农合资金返还不及时,村医日常资金周转困难。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办农卫发【2005】243号)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时全额给付”。

而据村医代表反映,目前村卫生室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占到工作总量的50%以上,但是在补贴中只占10%~40%,即使这些也很难正常足额发放。

“有关乡村医生问题的政策迄需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建议,首先是明确村医的定位;二是改进村医培训方式,稳步提高村医技术和服务质量;三是完善村医服务购买机制,让村民自主选择村医,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另外还要完善药品购销政策以及解决村医的养老退休问题。

记者了解到,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台了一些针对村医的补助政策。如厦门对每个参加镇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00元,补助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其中60%作为基本工资补助,40%用于工作考核奖励补助。同时,还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1961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从业累计3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生活补助。

“应尽量减少村医待遇的地域性差异。” 朱恒鹏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

Tags:基本药物目录 新医改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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