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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药店准备好了吗?

2012-04-18 13:3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誉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北京、深圳率先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然而对于医药如何分开、如何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以及药店是否有能力接下医药分开的这块“蛋糕”,社会各界还存有诸多争议。  

 北京、深圳率先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然而对于医药如何分开、如何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以及药店是否有能力接下医药分开的这块“蛋糕”,社会各界还存有诸多争议。  

新闻背景  

随着两会的召开,以及日前北京宣布选择两家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再次引发药店圈对医药分开的关注。3月9日,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对媒体表示,2012年会在两家市属医院——朝阳医院和友谊医院启动医药分开试点工作,目前两家试点医院正在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记者从北京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这两家医院的试点工作还处于部署阶段,并未正式展开。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再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3月22日,深圳市召开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方案制订了一系列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根据方案,深圳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并公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医保统筹补偿诊金;药品集团式采购;限制单病种诊金最高限额;限制药占比等一系列举措。业内认为,如果深圳此举能够成功,将率先成为实现医药分开的城市,甚至可能成为全国医药分开的参考模型。

新闻透视

深圳医改引发各方大PK  

对于深圳改革模式,各方反响不一。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庆福认为,深圳此次改革是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虽然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引入了医院与药店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使医院药价回归真实价值。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医院仍然保留药房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其垄断地位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争议一:医院药房应否剥离?  

深圳公立医院改革条例中提到,将打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的壁垒,但仍将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这与商务部主张的剥离医院药房的设想并不一致。深圳这一做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医院应否保留药房,以及应否保留药房的经营权与所有权。

深圳友和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文禄认为,保留医院药房是正确的做法。“医院药房是医疗系统一个机构,带有公益性质,在处理社会突发医疗卫生事件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培训中心主任、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胡善联也认为,公立医院改革并不一定要求分离门诊药房,“医院保留门诊药房,能易于管理医生的处方行为。门诊药房如果进行托管的话,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就会职责不清,如果医生发生腐败行为也无从管理。”

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则持不一样的意见:“要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必须将医院药房的经营权与所有权都剥离出医院,砍断所有的利益链条。医院药房就等同于一般的医药企业,不具有特权,应让其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其经营方有可能是医药流通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也有可能是其他组织。只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够有效地打击药价虚高,让药品价格回归真实水平。”

争议二:市场竞争能否实现?  

深圳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中还提到,深圳会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配齐全市公立医院所有用药,并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为公立医院处方提供调剂服务。药店所售药品价格完全市场化,与公立医院药房形成竞争之势,倒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从深圳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来看,让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让药店分享医院市场对药店本是好事,但对于未来药店与医院药房的竞争,深圳的老总们却都并不乐观。

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总告诉记者:“即使是医院零差率销售的药品,但通过与上游的沟通,药店其实还是可以找到一定的利润空间的。可如果药店的药价比医院高,那么就必然竞争失败;但如果药店销售价格比医院还低,那么又恰恰说明的医院药品并非零差率。”该老总担心,没有开放上游渠道,而仅仅是定点供应,那么就无法真正起到市场竞争的效果。

“进入门槛也是一个问题,”詹文禄表示,“我认为,不应该把门槛定位为‘大型的连锁流通企业’,而是应该结合企业整体的专业水平、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的经营记录作综合评价。让企业签订协议,如果违反规定处以严厉的处罚。只有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之下,才能保证药店规范经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市场竞争机制的优势才能体现出来。”

李庆福指出,要让医院药房与药店竞争,就应该给予两者一样的政策,“在北京,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报销比例是60%,到大医院购药报销比例是70%,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高达90%,而且到药店购药还需要进行报销,比医院多了一道手续。另外,医院药房免税,免刷卡手续费等,显然对于药店都是不公平的。”

争议三:社会药店是否有能力“接捧”

商务部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正大力主张推行医院向社会化剥离。商务部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但是该内部人士称,目前这一主张仍然受到很大的阻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疗系统人士对社会药店能否“接棒”提出了多方面的质疑。为证实对方的质疑,记者向多家药店老总进行了采访——药店究竟还差些什么? 

1.专业性之惑     

药店人员专业性一直是医疗界最为诟病的话题。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执业药师20余万名,其中大部分在医疗系统执业,远远达不到“40万家零售药店一店一执业药师”的需求。医疗界的专业人士指出,药店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无法保证用药安全。

李庆福认为,药师在岗率不高、药师配备不齐全的情况的确是目前药店存在的一大问题。但他指出,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一些不规范的小药店。“一些大型连锁在这方面还是做得很到位的。以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为例,目前我们的专业人员数量已经占到了73%。在硬件方面,我们引进了先进的冷链管理系统,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甚至比一些大型医院的条件都好。” 

李庆福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在药店得到的药学服务要多于医院药房,“消费者在医院药房获得的用药指导也仅限于发药的时候有药师把关。而药店售药则是需要把售前、售中、售后的用药指导都做好。消费者在药店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用药指导。此外,《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新开药店需要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也将对药店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此,詹文禄表示认同。“用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来做衡量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点对点地去评定某个企业做得好或不好。同样地,医疗系统里也并非全部人员都能够达到要求,在一些乡村里的医疗系统里,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性的现象更为严重。同样,我们也不能以此作为医疗系统专业性不足的依据。”

“目前,药店药师缺失的情况不仅是一个行业的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历史的问题。”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湘岳认为,“由于工作环境不一样,药师又被人为地分为医药企业系统和卫生系统两条线,而且还存在相互不认可的现象,这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刘湘岳同时还指出,目前药品零售市场人才缺失还存在供求关系的原因。“只要市场开放了,市场有这方面的政策与需求,企业自然会送员工去培养,而个人也会为了争取更高的待遇去进行学习。”刘湘岳认为,医药分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这个过渡期里,只要有了政策的支持,药店工作人员完全有能力考取这些资质。

2.品类之惑     

由于医院用药的品种与药店存在很大的差异,业内因此有人质疑,一旦医药分开,药店没有处方药品的渠道资源,将无法满足医院品种的需求,处方到达药店后容易走样。

刘湘岳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现在的药店品规是在现有的体制下形成的,其供应链自然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目前无论是舆论还是宣传,都是引导顾客到医院购买处方药。没有市场环境,药店自然就不会寻求上游渠道,相应地上游也不会为药店打开渠道。药品由厂家生产出来以后,通过医药流通渠道供应,只要有市场环境和政策的支持,有了处方来源,药店完全有能力做到配备医院所需药品。”刘湘岳如是说。

李庆福也认为,这个市场物流和信息都是很强大的。目前药店渠道以OTC为主的主要原因是处方无法外流。“这就像是一个大孩子,不让他做事就说他做不了,这显然是不成立的。”李庆福笑言。

3.非公益性之惑     

社会药店的非公益性质也一直是相关部门担心的问题。有人认为,药店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药店获取处方后,会否为了追求毛利而不顾消费者利益,销售高价、高毛利产品,而影响医疗效果呢?

就药店性质而言,追求利润显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李庆福认为,追求利润并不意味不顾职业道德。“药店从业人员是有职业道德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我们也会把患者的健康摆在首位。在药店内部,会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规范药店管理;而对外,如果药店销售的药品效果不佳,顾客自然会流失,必然会遭到市场淘汰。”

詹文禄认为,只要合格的药品,从本质上并没有好坏之分,是否高毛利并非评定其好坏的根本。“药品含量无论是少了还是超了都是不合格的,只要是合格的产品,就应该是有效的。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药店,我们应该把关的是采购合格的药品供应给消费者。相反,品牌药品由于广告的高投入,因而价格也较高,对消费者而言也有可能是一种负担。” 

刘湘岳认为,药店的高毛利产品占比远不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处于长期的垄断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权,因此医疗机构高毛利品种现象要大于药店。”刘湘岳专门指出,按照市场规律要求,价格最终是会回归价值的,但前提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环境的作用,而失去市场竞争环境的医院是高毛利产品滋生的温床。

观点碰撞  

医院保留门诊药房,能易于管理医生的处方行为。门诊药房如果进行托管的话,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就会职责不清,如果医生发生腐败行为也无从管理。 ——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培训中心主任、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要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必须将医院药房的经营权与所有权都剥离出医院。砍断所有的利益链条。其经营方有可能是医药流通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也有可能是其他组织。只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够有效地打击药价虚高,让药品价格回归真实水平。 ——于明德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  

应该结合企业的整体的专业水平,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的经营记录作为选择托管药店的标准。只有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之下,才能保证药店规范经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市场竞争机制的优势才能体现出来。  ——詹文禄 深圳友和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些大型的连锁药店,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仓储设备都十分完善,而且可以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让消费者得到来自药店的专业用药指导。 ——李庆福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只要有市场环境和政策的支持,有了处方来源,药店完全有能力做到配备医院所需药品。 ——刘湘岳  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Tags:社会药店 公立医院 医药分开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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