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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分食第三方物流蛋糕

2012-03-29 09:32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王霞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首次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说法至今,至少有7年。在这7年里,各省终于从过去遮遮掩掩地提出‘代储、待运’的说法,如今光明正大地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凌辉向记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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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医药物流正进入试点阶段。在日前召开的四川省药品第三方物流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伟德表示,该省将率先在国内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试点工作。

据了解,四川省通过核准的首批试点企业有5家,分别是四川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成都医药有限公司、四川九州通科创医药有限公司、遂宁市西部华源医药有限公司等。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首次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说法至今,至少有7年。在这7年里,各省终于从过去遮遮掩掩地提出‘代储、待运’的说法,如今光明正大地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凌辉向记者指出。目前,国内正式推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的省份主要有山东、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海南、吉林、河北、广东等。这些省份主要是以向企业发放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资格批复件的形式进行政策“试水”。

对此次四川省启动试点,参加动员会的四川省医药协会商业分会副秘书长李长山指出,主要还是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来调节。“根据试点的结果,5家试点企业里做得不好的也会取消,如果以后有新出现、硬件条件非常好且愿意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省药监部门会陆续确认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入和退出药品第三方物流都是自由的。”  

软硬件的考验  

本次动员会透出消息,备受关注的新版GSP和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预计将于6月份出台。随着新版GSP的临近,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面临严峻考验。

据了解,四川省共有医药批发企业约1030家,2010年药品批发企业前10强的销售额占全省药品批发销售总额的60%。

“目前,确定为四川省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试点企业,在本省都是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其业务累计涉及到2万多家上下游客户。”张凌辉指出,根据四川省的规定,要达到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企业的标准,需满足的要素不少,但主要是企业必须有符合GSP标准的仓库,还要有能力对流通中的各个环节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药品仓库也必须有温湿度自动监测等条件。

“据我所知,四川省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离第三方物流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未来都要往这个方面发展。”李长山认为。  

医药商业与社会物流共舞  

从四川省首批试点的5家企业来看,既有传统的医药商业公司,也有社会物流公司。此前,中国邮政已在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地展开医药物流试点。显然,医药商业公司与社会物流都盯上了医药流通这块“蛋糕”。

“目前,我国医药商业公司面临的实况是,一方面医院市场越来越受政策的影响,而企业的现代物流能力不但成为衡量一个企业能否从事医院业务的标准,也成为降低企业物流运作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新版GSP即将出台,医药企业在物流领域的投资规模将越来越大,不少年销售规模在4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会有压力。”张凌辉指出,“在这一背景下,达到政策门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吸引并整合当地众多的中小医药公司做大业务,成为许多规模药企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争取第三方医药物流资格的目的。”

李长山认为,社会物流企业愿意进行第三方医药物流的尝试是一件好事。但医药物流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专业化程度非常高,而且必须适应中国的药品销售模式。“这对社会物流企业是比较大的困难。而它们的网络优势在药品流通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社会物流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必须达到GSP标准。”

第三方医药物流的主体究竟是医药商业公司还是社会物流企业?张凌辉认为,按照现行法规,第三方医药物流的主体只能是医药商业公司。但是,目前部分省份也给物流企业发放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试点资格。“最佳的做法,是明确社会物流企业从事药品储、运业务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准入认证并纳入监管体系,未经认证的不得从事药品储、运业务。” 

Tags:医药物流 医药批发 医药商业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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