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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价格办法会导致“回扣”泛滥

2012-03-29 08:42 来源:搜狐健康 我要评论 (1) 点击:

核心提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7月1日执行,这将如何影响企业的运营,搜狐健康采访了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委员会总裁卓永清、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医信横通咨询公司总经理马宝琳三位业内人士进行了解读。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办法将导致“回扣”现象泛滥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7月1日执行,这将如何影响企业的运营,搜狐健康采访了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委员会总裁卓永清、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医信横通咨询公司总经理马宝琳三位业内人士进行了解读。

记者:我们先请三位对这个征求意见稿做一个通俗的解读。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初衷是什么?是希望通过什么手段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卓永清:我国制药企业4-5千家,虽然竞争激烈,但行业总体水平落后,目前存在的“底价大包”的销售模式就反映了这种情况,也是国内医药行业的主要销售业态。所谓“底价大包”,也就是药厂根据生产成本和少量利润销售给大包商,大包商负责产品的销售,部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没有分摊在出厂价内,因此出厂价很低。

随着医改的推进,明确提出了取消“以药养医”。关于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既有各地“差别差率”试点,也有基本药物“零差率”试点,因此发改委希望通过暂行办法改革药品加成政策,该征求意见稿包含两个环节:药品批发环节和医院零售环节。发改委期望通过压缩两个环节的加价率(额)实现压缩流通环节空间的目的。

马宝琳:征求意见稿是想通过规范价格链条以达到调整商业公司结构的目的,希望控制几个关键价格点,让中间环节看起来清清楚楚,便于管理。

牛正乾 

牛正乾:主管部门可能认为:实行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对药品流通环节加价过高的问题缺乏有效约束,药品流通环节差价过大。

为控制商业风险和经营成本,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底价包销”的方式(代理销售的一种形式),即药品生产企业以较低的出厂价格将药品销售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完成从流通到进入医疗机构销售的整个过程。在这种模式下,出厂价一般只包含原辅料、加工费用和少量利润,价格水平非常低,而本应计入出厂价格的其他费用和销售利润以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性成本都转而发生在流通环节,由代理商承担,从而表现为出厂价与零售价相差悬殊。此外,还有企业出于“宁丢利润不丢市场”的竞争策略考虑,也会出现极低的出厂价格,甚至低于成本。

相关部门认为,按统一加成率销售不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目前,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加成率统一按照不超过15%执行,加价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成本。存在“低价药加价少、高价药加价多”的问题,被认为是医疗机构热衷“高价药、大处方”,不愿使用廉价药的原因。所以发改委出台该办法,目的是通过加强药品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的监管,使药品价格管理从单一注重管水平,到管水平和管行为并重,降低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流通费用,降低商业企业用于不正当促销的价格空间,促进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从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最终目的,从而使百姓受惠,这个初衷是非常好的。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监管思路——对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差价率管制的办法很难达到目的,或者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因为这个办法,并没有改变医院购进价格越高、获得明的加价收益和暗的返利越多的反向激励机制,没有改变销量越大、医生所得回扣越多、医院利益也随之越大的现状,而只是将用于给医疗机构各个环节回扣“黑钱”的套现功能,从药品流通环节上移到药品生产环节,使在流通环节通过购买税票、低成本套现的方式,转向生产企业以虚报原材料、包材、业务员的差旅票据、购物发票、会务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高成本的方式套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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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药品流通 价格管理 医药企业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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