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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药补医”不能忽视“按人头付费”

2012-03-26 14:4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熊茂友 李辉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多年以来,大家普遍把“看病贵”主要归因于“以药补医”,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把解决“看病贵”的希望寄托于取消“以药补医”,因而有许多人把精力集中在对“以药补医”的批判,以及对“医药分开”和药品“零差价”等制度的设计上。

多年以来,大家普遍把“看病贵”主要归因于“以药补医”,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把解决“看病贵”的希望寄托于取消“以药补医”,因而有许多人把精力集中在对“以药补医”的批判,以及对“医药分开”和药品“零差价”等制度的设计上。然而,笔者认为,除了“医药分开”外,还要通过医保付费方式的真正创新,将新医改方案落到实处,才能解决“看病贵”问题。

现有举措尚未治本

自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后,为了取消“以药补医”,有关部门已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比如,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实行限制,如果药品费用超过规定比例,医疗机构就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而该措施的实施结果是:为了让药品不超过规定比例,一些医疗机构并没有在遏制滥用药和采购质优价廉药品上下工夫,而是想方设法地在为患者提供更多检查和手术上花力气。如最近媒体报道,一个心血管病患者被置入7个支架,血管成了“钢铁长城”。也就是说,虽然药品费用占比下降了,但患者经济负担并没有减轻。

又如,药品“零差价”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医疗机构和医生收回扣现象依然存在,只是部分基本药物因有政府补贴,价格有所下降。这种做法并没有带来机制的改变,所以同样无法消除“以药补医”。而且由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品种有限,基层医疗机构有时不得不将患者推向上级医院,这也加剧了大医院的“看病难”。同时由于施行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需要依靠财政巨额补贴,这也给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据悉,有的地方(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因无力支付基本药物“零差价”补贴资金,不得不在药品招标时向中标企业收取5%或8%的“卫生促进基金”,有人把它称作“以药补政”。“羊毛出在羊身上”,药品中标企业“以药补政”所付出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患者头上。

再如,各界普遍反映药房托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不仅医和药的利益链并未割断,而且医疗机构和托管单位在利益分配上矛盾重重。

将按人头付费落到实处

要让患者看病不贵,不仅必须通过有效地遏制过度用药来遏制“以药补医”,还必须通过有效的举措制止过度检查、乱收费和造假骗保等“以非药补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让医疗机构自己“点菜”自己“埋单”,从而让其自觉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自觉堵住骗保漏洞。

那么用什么方法让医疗机构自己“点菜”、自己“埋单”?首先要认真、全面地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在《意见》要求积极探索的三种付费方式中,总额预付正在推行;按病种付费也在全国紧锣密鼓地搞试点;唯有被《意见》列首位的按人头付费执行力度不大。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也发文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行按人头付费,却收效甚微。按人头付费有关试点文件,也仅将按人头付费局限在门诊。笔者认为,按人头付费不仅能用于门诊,也能用于住院和预防保健。只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按人头付费的效果才能显现。

当然,按人头付费必须要有合理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如果采用“1+N”全民健康保险思路,或许操作难题能迎刃而解。“1+N”=以全面落实《意见》第十二条关于“积极探索实行按人人头付费”的规定(即将按人头付费同时用于住院、门诊和预防保健,并让参保人有定期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为核心+以多项相应配套措施为条件(即建立更多有竞争的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成为“一家人”的大庆式紧密型医院集团)+采用深圳的三个“不同”(管理模式不同、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不同、基金收支渠道不同)与一个“自选”(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管理模式)的医保操作方法+将现有“撒胡椒面”式的政府投资方式变为集中投资全民健康保险的政府投资方式+扶助更多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尤其是民营医院集团建立和发展,建立真正多元化办医格局。这样或可让13亿国民看病不贵、不难。

 

Tags:医药分开 医保付费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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