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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管理:处罚不会总“迟到”

2012-03-19 11:1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在门店管理中,处罚不是“缺席”就是“迟到”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一些规模不大的中小型药店。由于药店规模不大,店员人数不多,管理者为了体现所谓的“人性化管理”,常常让药店的处罚制度“缺席”。

案例:李峰是一家药店的新任店长,刚一上任就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制度革新,一时间,员工们都因为新来店长的严肃而收敛了一些不良习惯。可是好景不长,三个月后,李峰忽然发现门店的劳动纪律急转直下,部分员工出现了明显的消极怠工情绪:比如对于自己安排下去的工作,总被员工拖延,原计划一周之内完成的任务,常被搁置半个月之久;劳动纪律也非常涣散,员工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稳定队伍,李峰采取了“怀柔政策”,努力做员工的思想工作,不愿意拿药店的奖惩制度处罚薪水不高的员工。如此一来,员工们反而觉得店长不过是拿制度吓人罢了,并没有真正要处罚的意思,便更加肆无忌惮了。

分析:有人将处罚制度的执行比喻成“火炉法则”:企业制度就像一座火炉,本身并不会伤人,但却不能轻易触碰,具有“警示性”;如果一旦触碰,会马上被灼伤,也就是说违背制度就会马上得到相应的惩处,具有“及时性”;再次触碰,将被再次灼伤,不会因为已经被处罚过一次而不再进行二次处罚,具有“必然性”;不管是谁,只要触碰到火炉,都会被灼伤,不管你是领导还是员工,具有“平等性”。因此,对于药店管理者而言,让制度这个大火炉发挥应有的作用,才是解决员工消极怠工问题的关键。

在门店管理中,处罚不是“缺席”就是“迟到”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一些规模不大的中小型药店。由于药店规模不大,店员人数不多,管理者为了体现所谓的“人性化管理”,常常让药店的处罚制度“缺席”。即便是有完善的处罚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不愿意轻易向下属下达“处罚令”。如此,管理者不能维护药店处罚制度的刚性,自然不能在员工中起到警示作用,由此造成了员工工作的拖延和被动。这也正是案例中李峰遭遇管理困惑的原因。

改变员工自由散漫的工作作风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管理者应该为此付出不懈的努力,要试着让员工一点一点地从细节上进行改变。有的管理者可能有这样的经历:给员工的午餐时间可能是一小时,但有员工却常常是拖拖拉拉不能遵守,甚至过了两个小时还不能到岗。为了维护管理的权威性,管理者应该及时处罚违规者,并告诉员工违规对药店存在的各种危害,包括对药店形象的损害和对团队凝聚力的破坏。事实上,看到管理者这样做,那些平日守规矩的员工会很满意。他们会觉得拖延时间的人,等于是掠夺了守规矩的人的时间,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所以管理者要不断从管理的细节上,一一将影响团队执行力的问题找到并解决掉,减负前行。

Tags:门店管理 药店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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