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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转嫁须谨慎

2012-03-08 08:52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史万奎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有消息称,政府可能会通过将社区医院药房剥离给大型医药公司的方式来实现医药分开。“医药不分”是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和处方积弊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笔者认为,如果因此就将医院药房从公立医疗体系彻底剥离出去而完全市场化

 有消息称,政府可能会通过将社区医院药房剥离给大型医药公司的方式来实现医药分开。“医药不分”是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和处方积弊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笔者认为,如果因此就将医院药房从公立医疗体系彻底剥离出去而完全市场化,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偏激做法,其结果不仅难以改变当前存在的弊端,而且,新的垄断、腐败、作弊行为会将“矛盾”推向新的高度且更加难以调和,从而成为医改最终目标落实的新阻力。

首先,要认清公立医院药房并不是医疗积弊的真正病源。公立医院药房无非是一个柜台、一个窗口。药品采供,是院长们的绝对权利;柜台和窗口接受的服务指令,是医生处方的绝对权利;而医院药品利润,是医院运营的要求。能够实现医院利润欲望不断膨胀,靠的是贩卖垄断地位。总之,能够使回扣、超额利润的基础长期存在、不受竞争影响的,根本在于三大垄断:采购权垄断、处方决策权垄断、药品贩卖权垄断。

药品利益灰链和相应衍生现象是毒瘤,但仇视和刻意打压药品利润,也是否定药品社会商品属性的偏执行为。从运营的角度讲,医院也要生存和发展。如果因为饭吃多了会撑,就将饭全部给了他人,靠注射营养液维持生命,不是明智的做法;同样,如果因为药品利润使医院轻视医疗服务,就将药品利润的机会全部剥离给医药商业公司,然后再用纳税人和患者腰包资金去弥补医疗费用不足的窟窿,连“拆东墙补西墙”都比不上。不将医疗运营资金来源问题一体化考虑,而将药品利润机会拱手送人——如此医药分家法将不仅顾不了此医疗中三大垄断问题的解决,还要失彼利润,亏空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患者和纳税人身上。并且,垄断这个魔头将换一副嘴脸,潜伏到更加安全甚至合法的角落,继续成为潜规则的作祟者。

因此,要清楚公立医院药房是无罪的,药品利润不是毒药,处置医药分开问题,当将利润、补偿、垄断、制约机制等问题综合考虑。

其次,简单地将公立医院药房转嫁了事后果危险。尽管政府还没有扬言要将医院药房拍卖,但必须警惕以医药分开的名义,通过公立医院药房拍卖或其他方式转嫁给医药企业的苗头。

公共医疗卫生、基础医疗等问题作为政府保障性责任已不容置疑。以基本药物、社保目录药品为重点的医药产品供应保障是医疗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说,公立医院药房就是公共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立医院药房应该具有明确的公共医疗用药保障属性即公共属性,和公立医院一样,在医改的大方向下不可或缺。

如果这样的陈述还不能成为公立医院药房存在的理由,可以试想公立医院药房全部归属给医药商业公司之后的业态:届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自主经营的属性将为医生腐败提供更加隐蔽的通路和广阔的空间;面对数以万计的医药品种,凭借政府制定规则是难以形成有效制约的,更不要说监督。如果某些大企业,以国有和保障为名垄断了一家家公立医院药房,就更难对其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此,为公共医疗卫生故,政府必须牢牢控制公立医院药房体系这条线。

第三,应建立公立属性和市场竞争兼备的公立医院药房体系。不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公立医院药房就缺乏提升服务和降低价格的驱动机制。如果完全变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竞争,零售药房的公共属性就难以保全,其相应的基础医疗医药保障职能的实现就容易陷入复杂化困境;类似廉价药、救命药断供现象就会增多。如果遇到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如瘟疫,缺少了政府主导而完全靠企业责任感和道德维系的应急能力就有可能难以掌控。即便特殊时期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或政府储备,通过购买的方式完全交由企业来执行,其法律依据也与《宪法》、《企业法》等赋予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的法律权利发生冲突。

作为公共保障性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责任保留并承担公立医院药房体系的建设和运营,像公立医院的社会地位一样,赋予其公共保障性事业单位的属性和资格。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医药分开”的逻辑和战略决策。如何将“医药分开”目标和公立医院药房公共属性、消除垄断、市场化竞争、制约机制、补偿等综合要求一体化实现?

这里可以重提笔者多年来关于“医药分开”的思路:其一,通过成立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的方式来实现“医药分开”;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将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药房从医院独立出来,纳入到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体系中去,独立经营与核算,所产生的利润纳入到医疗卫生支持资金体系,用于医疗费用补偿,统一调拨使用。其二,通过让社会药房进医院引入竞争;允许企业在公立医院开办零售药房,导入社会医药连锁药房与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公平竞争机制。如此,则打破了医院药房垄断,使其公立属性和市场竞争兼备。公立和企业药房在服务上相互学习、职能上相互补充、业务上相互竞争、市场地位上相互牵制,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药品流通渠道的集中化,有利于长期的医药基本保障,有利于调和卫生管理体系下“医药分开”的利益矛盾。

Tags:公立医院 药品利润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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